本人2005年7月本科毕业应聘进入长沙学院工作,并办理入职及“人事代理”手续,进校时,校方承诺:我们这批教师在工作期间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即可由“人事代理”转为正式编制,本人已于2012年6月获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年获得证书的共7名教师),并于2012年6月底立即将转正材料交付学院人事处办理转正手续,然而至今(2014年10月),校方一直以人社局政策调整等为由,称无法为我们办理相关转正手续,而就在2012年的年初,学校通过“正常”手续为部分教师办理了“人事代理”转正手续,而这些教师情况和我们一样(2005年或之前进入长沙学院,2012年获得的毕业文凭),却将我们排除在“转正”之外,我们多次请求学校召开会议,给我们这批“人事代理”教师一个确切办结时间,一拖再拖。而最近学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相关福利待遇,也将我们这批在长沙学院工作在第一线多年的教职工排除在外,让我们很寒心,我们已咨询相关部门及领导,却一直没有正面回复。一个由长沙市政府直接管理下的事业单位、一个以城市名称命名的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却无法兑现一线教职工承诺,不能一视同仁的对待教职工,实在说不过去,不管问题出在什么环节,我认为都不应该无视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应该加快为群众办事效率,保障教师基本合法劳动待遇,营造和谐校园环境!
关于市长信箱“长沙学院无法兑现‘人事代理’教师转正的承诺”信件答复
paulover,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长沙学院‘人事代理’转正”的相关政策及办理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回复如下:
“人事代理”人员是我校(长沙学院)自1999年起实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当时学校为了发展的需要,吸引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对于学历在研究生以下、职称在副高以下的教师或职员按人事代理制度进行管理,对实行人事代理制的人员不进入学校正式编制,在校工作期间所有待遇等同校内正式编制的职工,如果在聘期内达到学校正式调入条件后,可以考虑正式调入我校。2003年7月11日原长沙大学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人事代理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或晋升副高以上职称的正式调入我校工作。在上级领导和相关业务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我校2011年11月以前硕士毕业的人事代理人员于2012年4月前分期分批办理完入编手续。随着人事管理政策的调整及编制管理的规范,2011年11月以后硕士毕业的人事代理人员暂无法办理入编手续。
之后,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转正入编的问题,我校于2014年6月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长沙学院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入编问题的请示》的报告,向市政府详细解释和说明了我校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的原有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我校人事代理人员近年来入编情况,请求市政府考虑我校人事代理制度及编制余额等实际情况,将人事代理人员入编工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予以解决。
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教科文卫处请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入编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各单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39号)文件中的第六条规定:“严禁违反规定程序进人。严格执行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严禁以‘人才引进’等为名,规避中央、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或者规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规定和程序,变相违规进人;严禁任何形式的内部招考”以及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94号)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给予了明确答复: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入编问题不在政策适用范围内,建议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另,此次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文件规定发放人员范围为在职在编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政府雇员),对于人事代理人员能否享受住房补贴,经咨询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能否参照政府雇员的身份发放,答复没有政策支持。
根据以上所述,由于您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是在2012年6月获得,错过了我校人事代理人员转正的办理时间。
而其后,虽然我校尽了最大的努力进行申请,但是省、市政策都不支持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入编办理。亦影响到其他相关事宜的办理。
建议您参加长沙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最终解决入编问题。
此致
敬礼
长沙学院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