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昨天发布红网,我们目的是希望有关部门看到,为外地老农积枳解決此车也很感谢大家能点击,我相信总有正义的好人,事情发展到现在,7月23日从我们申请衡山县农业局现场察看,农业执法大队26日也现场察看,也划分责任,认为是陈武群操作无人机喷洒所为,陈武群负6o℅的责任,我们占40℅的责任,我们不懂新颁布农业法,既然陈书记是主要责任方,当时农业执法大队也作了赔偿事宜解释,毁我3o亩按产值算,当时就赔偿事宜双方都不能协议,执法大队移交给福田铺乡政府,乡政府移交给居委会进调解,那么陈书记作为一村官应该主动积极解决此事,事情从26号结束,一直未见当地政府和陈书记主动回应此事,28日我们找到居委会刘书记,当时协商只有刘书记在场,陈武群不露面,我们提议按我们前期投入的30亩成本,人工核算是6一7万元,要求只要陈书记赔3万元,刘书记个人认为也合情合理,而陈武群当场拒绝,只愿赔3千元给我们前期自救,后期我们就按莲子的产量算,当我们要他签字,陈书记又不愿意了,我们也无奈,29日老农和儿子去了县信访办,信访办说下午处理此事,昨天下午一直未回应,老农和儿子去镇政府,镇政府闭门不见,尊敬的有关上级部门,我们真是无能为力,打官司农业执法大队不出现书面结论,当地政府也不出示协议记录,等文字性的证明我们都弄不到,我们在外地谋生,也不敢采取任何过激为,何况是没文化没背景的农民,我们求求政府帮帮我们吧!我们真是冤枉呀!
关于“衡山县福田铺乡无人机洒除草剂毁湘潭农民30亩莲藕”一事的回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贵栏目组转来的“衡山县福田铺乡无人机洒除草剂毁湘潭农民30亩莲藕”一信,我乡于2017年7月5日已收悉,现将我乡对于此事的处理做如下说明:
6月23日,谭敏等人到乡政府反映自家藕田被药害一事。乡分管综治领导董书记接待了该群众来访,了解事件情况之后,董书记联系了社区刘书记具体处理此事。当日,社区干部段光雄、宾洪义、王炎初等即对被害藕田进行了实地察看,发现藕田确实有大面积的损害。给出了上报乡农技站及农业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请求上级部门针对藕田药害程度给出一个权威的技术鉴定。
6月26日,县农业局技术人员经过鉴定,对事件责任进行划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谭敏方在藕田使用野老除草剂属于超范围使用,陈武群飞机喷洒药物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产生飘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受影响湘莲达30余亩,减产估计达20%,按责任划分谭敏占40%,陈武群占60%。并由乡、村两级政府组织双方座谈,进行协商解决。当日由于赔偿意见不统一,调解失败。
6月28日,乡政府董书记、社区刘书记、黄秘书等人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谭敏方提出三万元的赔偿金要求,陈武群认为要求过高,不愿意支付这么多赔偿金。介于人民调解的局限,必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没有强制执行权利,本次调解最后以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结束。
7月3日,乡、村两级政府第三次组织双方,对该事件进行调解。并最后签订了调解协议:由陈武群一次性补偿谭敏一万贰仟元整;对于藕田药害范围内,如有政策性补偿,归谭敏领取;陈武群如要求无人机喷药方、药制师进行赔偿,谭敏需配合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作为最终性意见,不再反复,双方共同自愿遵守。
基层人民调解有其受理范围,必须双方申请、基于自愿原则。对于复杂的矛盾,特别是牵扯到资金赔付方面的矛盾,受理之后,肯定是需要一个合理的调解时间和空间的,我乡政府针对此事,多次参与调解,绝对没有所谓的闭门不见、踢皮球,推诿责任现象。该事件在乡、村两级政府的努力下,现已作出最后调解意见。
福田铺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2017-06-30 06: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