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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新桥社区“千元”公章岂是难倒一个老百姓这么简单

2018-9-5 22:19:55发布53次查看
一千元的违规收费,有可能诱发的是一年几万几十万的违规行为,平头百姓被一枚公章难倒,该难过的绝不应该仅仅是个人,更是整个社会。
笔者于2016年7月14日下午四点左右按要求携相关资料前往新桥社区居委会办理购房迁户手续(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公示需到新桥社区签字盖章,后有图片为证),但是新桥社区工作人员却表示须缴纳1000元/人管理费,迁入2人则是2000元,经再三沟通后对方表示可以适当减少,改为800元/人,2人就是1600元。当天因为公章不在只好第二天再去,笔者质疑收费标准,新桥社区工作人员回答不出所以然,并且没有相关收费标准文件明示出来,只说必须缴纳且只能收取现金并不开具任何收费凭证,后笔者甚为困惑电话以及网络咨询投诉,吉首市监察局给了相关回复,明确表示吉首市新桥社区的收费行为没有得到上级部门许可,收费标准仅是社区内部统一标准属于违规收费并责成街道纪工委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停止违规收费行为,但是事情到这里并没有完结,笔者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再次前往新桥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要盖章,依然要缴纳1000元/人管理费,只是改变了收取方式,要求笔者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商来缴纳,并且说这是他们单位与开放商之间的事情,但是要求笔者以个人身份去跟开放商协商(他们不负责),同时又告知有更多的迁入户是自愿缴纳这个1000元/人管理费。
事情到此,笔者更困扰了:
第一, 新桥社区居委会是否有收费的职能,如果有,收费标准应该由物价部门核算再公示出来,但是笔者在新桥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收费标准;
第二, 第二次前往沟通的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反复强调是他们跟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事情,既然是对公事件,为什么要笔者自己去跟开发商协商呢?
第三, 第一次去办理的时候说是笔者私人须缴纳这个管理费,第二次去的办理的时候却说这个费用需由开发商来承担,但是同时又一再强调很多迁入户是自愿缴纳,请问这个费用到底是迁户者自费还是由开发商来承担,还是根本就是此社区工作人员的乱收费行为?
第四, 新桥社区工作人员坚称迁户人口给社区增加容量加大他们的管理工作难度,所以要收管理费,那么这个收取的管理费将用在社区管理的什么方面呢,收取费用后审计部门有没有跟进后续工作?
第五, 2016年7月28日吉首市监察局已经做出了处理建议,要求整改,当时笔者投诉的正是新桥社区工作人员违规向笔者收取迁户管理费,现在新桥社区工作人员坚称不向笔者收费却要求笔者自己去找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是变相收费换汤不换药(因为开发商没必要也不可能帮笔者承担这个费用)?
第六, 也是笔者担心的事情,两次质疑新桥社区工作人员的收费行为,笔者若还想迁户入此社区,会不会存在工作人员刻意为难公报私仇不给迁的可能?因为笔者第二次去的时候,新桥社区居委会就有工作人员冷冰冰的告诉笔者:我们社区不再接纳迁入户了!但是,笔者房子买在新桥社区内,户口不迁进来,小孩落户成问题以后上学就上不了。而且接不接纳迁入户,是有相关政策吗,还是社区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眼下,我们国家正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工作,我们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也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部门有很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好公仆,但是对于笔者陈述的事情而言,恳请有关部门调查清楚,这种巧立名目收“管理费”的行为,究竟是个别人违法违纪,还是已经成为全市范围社区内部“创收“的“潜规则“?更期盼能够制止这种个别人个别单位的违规行为,整改到位,为百姓扫清障碍,让盖章仅仅只是盖章,让便民惠民之路越走越顺畅。
腐败无处不在,何处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公权力寻租自然都有理由,让你窝着堵心,瞅着伤心
好多人都反应过这种问题,为什么还有,
怎么没有个官方
  7月22日,市监察局接到市政府办交办的来自红网的《吉首市新桥小区的‘千元’公章,是权利寻租还是照章办事》一帖的交办函,市监察局对帖子反映的内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7月14日,王向兵(音译)(户口在长沙,属集体户口)来到新桥社区,要求社区在其户口迁入申请表上盖章,将户口迁至新桥社区,同时提供本人、妻子及长子的户口(妻与长子的户口在一起,户籍为古丈县)和在锦绣湘江小区(属于新桥社区)购房的证明。经了解,王向兵迁户口的原因是为了让其长子以后在附小上学,并且2016年3月王向兵又生育第二个儿子,至今没有上户。接待他的是社区副主任王芳,在得知王向兵的情况后,提出户口迁入要收取1000元/人的费用,并告之费用用于社区的管理、建设,王向兵认为社区收费过高且社区无权收费,故最终没有交费,王向兵及其大儿子户口至今没有迁入。
根据调查了解,新桥社区人口较集中,外来迁入人口多(大多是为了小孩能进附小读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量大,社区管理难度大,财政对社区的经费投入不够,造成社区管理工作经费不足,为解决部分工作经费,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新桥社区班子在集体讨论,研究外来迁户人口的管理办法,对符合迁入社区户口的外地居民,每人收取1000元的管理服务费和社区建设费,申请人如果是在社区自建房,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是购买社区范围内的商品房,费用可由申请人承担,也可以由开发商帮助解决。在费用实际收取过程中,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等原因,费用收取的弹性空间较大。在收取费用的同时,社区开具一般性收据,收据不是正式的财务发票。同时在迁入户口时,申请人须提供全家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防止非法上访、缠访,非法生育、社会不良等人员流入社区,造成社区管理困难。
吉首市监察局7月28日湖南红网回复处理建议
新桥社区的收费行为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许可,收费标准只是社区内部统一标准,属于违规收费。
1、市纪委已责成街道纪工委对其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整改,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且对全市范围的社区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社区管理经费不足的情况,由办事处争取资金解决。
2、市监察局将对社区整改的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社区,该追责的追责,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姑息。
吉首市监察局
2016年7月28日 
新桥社区在街道纪工委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整改并进一步自查自纠,事后未有居民来我社区办理迁户手续。2016年11月30日两名女士来到社区要求办理迁户手续,当时只出示户口本,未提供生育、无犯罪记录等证明,为防止非法上访、缠访,非法生育,社会不良等人员流入社区,造成社区管理困难,故工作人员要求开发商前来协商,了解其是否购房及相关情况,并未向两位女士提及收费。
吉首市峒河街道新桥社区
2017年1月5日
2016-12-22 1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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