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是有人能重视的人给我们做做主:
我家住在宁乡县城正农路,而我要说的是什么类,,首先您看到这里要我给你解释一下,这条路分为了两个社区,从人民路进来,也就是县城加油站往南站方向,中国银行往正农路口进来,一边是属于 白马桥经济社区,一边是八一社区,而现在前者在大力提高自身经济。。。所以在本条路上弄一个古董街式样的步行街。
虽然看似一件好事,但由于施工者,领导者,不负责,考虑不完善,私自不经同意乱改乱动本人房屋结构,看似要比以前漂亮但不实用一系列房体,而现在居然不只我一例,我旁边一家也是未经同意把他家铝窗折下,我去找他们理论吧,干脆只是口头答应,事后事后,我们情不干宁不愿。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位于宁乡县白马桥乡凤形山社区和玉潭镇八一社区交界处的正农路白马桥古典步行街项目是县委、县政府旅游产业发展布局中关于打造“小城故事”的重要内容,并已经过2009年11月6日县委第19次办公会议确定,2009年12月19日的宁发改〔2009〕307号文件进行项目立项批准,并由宁乡县副县长王湘云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并由宁乡县白马桥乡负责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进展平衡顺利。
项目建设方案,对于位于项目建设范围内即正农路两厢临街房屋,均由白马桥乡出资对临街外墙统一进行仿古改造装修,并对正农路进行仿古升级改造。因此,你所反映的“在本条路上弄一个古董式样的步行街”的事实确实存在,而且也是必然结果。既然是进行仿古式改造装修,发生某些拆除原有非结构性建筑设施的行为应属正常现象。
尽管古典步行街建设成功后,通过提升城市形象、发掘文化内涵、激活经济要素等作用,将更有利于原有临街房屋价值的加速提升和经营效益迅猛增强,得到了大多数当地房屋业主的拥护和支持。但为了彻底消除部分人的疑虑,促进该项目建设的整体推进,白马桥乡进一步实施多项便民举措:一是由乡人民政府对临街房屋、门店签订为期十年的统一租赁协议,而且当年租赁价明显高于原出租价,并以远高于物价升值幅度的比例逐年递增;二是对于部分不愿被统一租赁的房屋和门店,签订统一改造装修协议书,约定了“统一改造、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的原则,并支付改造装修施工期间的停业补偿费用。在上述两种形式协议中均约定了由建设方(宁乡县白马桥乡人民政府)乙方在不影响原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对房屋进行室外仿古改造装修的条款。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只要是为了统一仿古装修而进行的部分附属设施的拆除行为,都是依约而行,并无不妥。
当然,不排除个别施工人员在进行具体操作中存在理解不透、解释不透、作法粗鲁等行为,引起了个别屋主或经营户的不满。对此,我们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以期达到和谐共建、繁荣致富的目标。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