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芙蓉区马王堆新桥沁园小区c12栋的一户居民,针对前栋(c15栋)餐馆(宏福湘)深夜,尤其是0点~3点经营夜宵,鼓风机产生巨大噪音扰民生活一事,本人曾与餐馆业主多次协商,但均遭无视。
无奈向环保局多次投诉,又均被推诿给城管受理。本人再投诉到城管部门,却告知不在管辖范围。请问这是否与不日前新闻高调宣传本市将狠抓城市噪音污染之意愿相违背?还是辖内环保或城管部门之渎职?
根据长沙市政府第62号令,第三十二条:市区内饮食服务业未使用清洁燃料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在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排放的噪声不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事件属城管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