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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购商品房,至今未见房产证

2018-2-2 21:17:31发布41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谢谢你能在百忙之中,看我写的信。2007年四月份我在宁乡县玉谭镇城南嘉园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长沙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2008年办理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他们至今都没有兑现当年的承诺。三年来至少有五十次找到开发商,他们总是以下个月再想办法办理,最终无果,又同时到宁乡县政府请求领导帮忙,但也无果。
当年在银行进行按揭的时候,办理了一张临时房产证,但有效期只有五年,换张正式的也不委,请问张市长,我们如何做才能拿到房产证啊!恳求市长给我们指明方向!
黄阳先生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一、取得房产户证的相关条件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人要取得房产户证,首先必须由开发商取得其房产栋证。要取得房产栋证和房产户证,必须由开发商及购房人申请并由其提供其法定的证明房屋权属的资料。这些资料为:一、栋证:1、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施工许可证明;4、房屋竣工验收证明;5、房屋的测绘报告;6、权利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二、户证:1、《商品房买卖合同》;2、销售不动产发票;3、契税完税凭证;4、物业维修基金缴付凭证;5、权利主体合格证明(购房人身份证等)。
二、具体情况
由长沙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开发兴建的城南嘉园三期商品房,由于开发商并没有提供上述资料,而导致该工程至今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发证手续。经查,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兴建城南嘉园三期时因超规划容积率无法通过规划验收,不能取得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无法办理栋证,故也无法办理分户证。
三、处理结果
现我县房产局承诺:只要开发商能提供办理“栋证”“户证”的相关资料,县房产局将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办证时限,及时办理各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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