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是湖南大学09届的应届硕士毕业生,2009年7月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的万名优秀人才计划被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录取。现在人才计划引进计划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审批阶段。由于湖南大学和国内众多高校一样,研究生教育都采用弹性学制,所以我于2008年12月申请了学校的2009年春季毕业,于2008年12月20日提前答辩,因此我的毕业证上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5日。
长沙市人才计划的审定是以毕业证的日期为依据,因此我们这种情况的审批可能通不过,也享受不到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而类似我这种情况的应该有很多,仅我们单位就有四个。
长沙市的人才计划让我们这些应届生在就业寒潮氛围下感到了温暖,我们也想在长沙扎根,为两型社会建设,为富民强省尽自己的努力,我们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最后提前跟市长拜个早年!
zhouyiyi158网友: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您所反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52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2009—2011年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的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去年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你毕业证上面的毕业时间是2008年12月25日,你应当属于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本着兼顾公平、不引起连锁反应的原则,我们正在抓紧研究相关的处理意见和办法,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复后实施。
长沙市人事局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