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贺狄,娄底市双峰县花门镇黄龙村人,36岁,未婚,因患小儿麻痹后遗症,半身致残(二级),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本月4日晚8点,我父贺涌泉(64岁)在本县荷叶镇被该镇攸永村村民贺康云酒后且无证、无牌(交警查证)驾摩托车高速撞击不治身亡。
本月6日下午,县交警大队以张鸿辉牵头,组织花门、荷叶两个乡镇镇、村干部及当事双方家属进行协商处理赔偿事项,调处过程中,张鸿辉漠视法律法规,漠视死者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有的正当权益,草率从事、擅作结论。
我认为,交通事故尤其是致人死亡事故,应遵从死者为大的人本理念,首先要最大限度维护死者及其家属的正当权益,在中央推动的全国上下脱贫攻坚中,要极力维护本次交通事故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正当权益,可张鸿辉却反其道行之,一是在事故处理中,未按湖南省2018年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具体详细核算出按法律法规出应赔偿死者方的赔偿总金额;二是方法简单、草率从事,未与受害方镇、村负责人及死者家属充分征求意见;三是无党性原则,无法律法规意识,无最大限度维护死者方的人本理念,以肇事方经济能力一般为由,命令式的作出赔偿30左右万的结论(按照湖南省2018年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本次事故应在60万左右),并责令双方乡镇、村做好各自当事方工作。
基于以上,我完全有理由怀疑张鸿辉在本次事故处理当中有循私之嫌,现死者已停放4天,每天费用数千元,赔偿遥遥无期,死者未能入土为安,生者未 获精神慰扶,弱势群体的利益谁来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我徒呼奈何!!!
联系电话:186xxxx0007,贺同
尊敬的管理员:本次交通事故后来在张鸿辉队长的调解下,双方已达到和解协议。
2018-06-08 10: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