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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七旬老太遭拆迁人员殴打,求助无门

2018-9-1 8:03:58发布38次查看
2010年,经湘潭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易俗河乡(镇)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同意,于同年1月15日与梅林桥国土所签订意向协议书,由梅林桥国土所征收飞龙组李树组,面积约2.5亩集体土地。2010年5月经湘潭县发改委立项,并报相关部门批准,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23日为此次征地下达了农用地转用文件(土地征收审批单﹝2011﹞政国土字第1276号)。
上述地块征收价格为700000.00元,本人于2010年1月5日向梅林桥镇国土所支付征地价款现金50000元,2010年1月29日通过银行转账付刘雪枚200000元;2010年2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付黄毛珍150000元,2010年5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付刘雪枚收80000元,2010年7月13日通过银行转账付刘雪枚215000元,合计人民币695000元。期后,我多次请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事宜未果。
2017年湘潭县海棠路项目征收,2017年12月27日下午2点本人在梅林镇国土所等待工作人员处理上述土地征收事宜,遇不明身份人员殴打致伤,造成右肋骨第三节骨折,屁股上第五节移位,经鉴定为轻微伤。经本人向梅林桥镇派出所报案,又在住院治疗三个月至今,行凶者仍逍遥法外。
多年来,我为土地权证之事常年奔波,身心疲惫又经济上损失巨大。为此,恳请上级领导给予高度关怀,为我主持公道!?
我名刘月娥,家住湘潭市湘潭县吴家巷居委会碑坡组。至此,我奔波于湘潭县公安局报案无音讯,转投湘潭天易示范区亦久拖不决,向人民监察委员会反映问题遭拒,然湘潭县人民政府主管下的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昭然若揭。试问,在法制耀眼阳光普照下,我将何去何从!
2018-04-12 1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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