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尹雄娟,桐山乡马颈村铁炉组人,16岁,2015年毕业于桐山中学。选择学校时,我选了洞口凤凰学校,2015年5月28号,凤凰学校的方伟明老师和我当时桐山中学的93班班主任阳淑娟老师一起去我家在我妈妈手里收了预交学费1600元。后来因个人原因而去读了洞口四中。一年多来,妈妈曾多次给凤凰学校及方老师打电话,希望他能将本属于我们的预交学费还给我们,但凤凰学校总用各种理由搪塞妈妈,直至今日,凤凰学校也没有还我家1600元。
家里四口人全靠爸爸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妈妈身体带疾,做不了农活。又即将开学,我和弟弟都需要学费,但凤凰学校却还没有退还预交学费,所以,我和弟弟的学费还没有着落,不知道我和弟弟还有没有机会回到那温馨的校园。我不明白,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恳请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条例,将本应该返还给我的预交学费返还给我家。
是不是“后来因个人原因而去读了洞口四中”,所以预交学费不能退还了呢?学校是怎样解释的?各种理由是什么理由?
你只有把事情写清楚了网友才能帮你分析学校方是不是违规,或者你就直接去教育局投诉,你说呢
2016-07-21 11: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