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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的定点屠宰是扶贫的拦路虎

2018-8-31 11:35:44发布42次查看
昨天看了“白衣青衫”关于县城牲猪定点屠宰的贴子,我深有感受。我是一个贫困户,也是一个有志于生态养殖的农民,深知饲料猪肉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和危害。我养了几头纯粹喂青菜玉米红薯等长大的肥猪,想宰杀了到城里卖个好价钱,盘算着用养猪钱送儿女上学。找屠工师傅来杀猪上城卖,屠傅不敢。称乡下的肉只能放在乡里卖,进城卖一定要进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后才能卖。算了一笔帐,要多花二百多块钱,还有可能搞错。我也没有那么多功夫为一个猪跑到城里守着杀猪。没办法只好低价卖给当地屠傅了,一个猪减少收入700多。
我就想不通,为什么乡下的猪肉不有拿到城里去卖呢?党和政府把很多干部放下来扶贫是为了什么呢?城里的亲戚朋友也非常欢迎我养的原生态猪肉,出价也高一些,为什么不能让我们农民的猪肉拿到城里去卖得到更多的收入呢?
知道定点屠宰便于管理市场,防治病疫。不能因此而妨碍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只有加强疫病检测才是正道,而不是要把农民脱致富之路堵死。
精准扶贫是当前我们重中之重工作,捍卫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是我们的工作职责。2017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许,该同志(自称是县供销联社退休干部,系碧涌镇罗岩村人)到我办公室咨询:“他们为了解决农民实际困难,打算在芷江县城开个罗岩村本地、不喂饲料、吃包谷、大米的猪肉直销店,为节约成本多赚钱,从罗岩村屠宰直接运输到芷江销售。”我办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接待了,并依法依规的对其进行了法律解释和告知,明确告诉他:“这种经营模式是违法的,如果你打算进入县城市场销售,你先必须到碧涌镇畜牧站申报,由碧涌镇畜牧站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生猪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然后你将生猪装运至芷江县定点屠宰场,县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依法实施宰前宰后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如果你不依法办事,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且我们对其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
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上市销售违法依据: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精准扶贫是当前我们重中之重工作,捍卫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是我们的工作职责。2017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许,该同志(自称是县供销联社退休干部,系碧涌镇罗岩村人)到我办公室咨询:“他们为了解决农民实际困难,打算在芷江县城开个罗岩村本地、不喂饲料、吃包谷、大米的猪肉直销店,为节约成本多赚钱,从罗岩村屠宰直接运输到芷江销售。”我办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接待了,并依法依规的对其进行了法律解释和告知,明确告诉他:“这种经营模式是违法的,如果你打算进入县城市场销售,你先必须到碧涌镇畜牧站申报,由碧涌镇畜牧站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生猪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然后你将生猪装运至芷江县定点屠宰场,县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依法实施宰前宰后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如果你不依法办事,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且我们对其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
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上市销售违法依据: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 条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1】第37号)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对未实施定点屠宰的生猪,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实施检疫、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上市违法。
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上市销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芷江县是1998年6月实施定点屠宰的。近20年以来,经过多届县领导和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艰辛努力,才有了现在的良好的氛围,至今芷江县城几乎杜绝了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上市,保证了芷江县人民食肉安全!
2017-11-22 14: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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