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石山脚乡与民争利,巧取豪夺农民土地!
我是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乡扶塘村三组人,姓名:黄昌志,因瑞翔大道扩建使我家道路不足安全距离,且开门落差2米多才是道路,原道路车是直接可以开到我家门口,又因扩建开挖后造成落差。种田谷子运到家困难,出门不方便且有危险。所以市政府应依据省政府批文,编写拆迁安置方案,同等对待每户拆迁农民,可是石山脚乡政府一定要给我家区别对待,按成新价补偿,房子往后移。
协商经过:我家认为瑞翔大道道路扩建其它拆迁户都有人口安置费17万元每人。为啥我家没有,但石山脚政府人员跟我家这么解释说:扶塘村不在拆迁规划内,没有人口安置费。你的房子,公路局按重置价补偿,我们政府批地给你建房,你的房子往后移。经过协商房子共补助35万元,无人口安置费,政府批8米*15米土地办好证,让我家修建房子。于2016年12月,我跟我爸就在一式六份的协议上签字,但石山脚乡政府以领导盖章签字为由给协议全部收走,我一份原件都没有。协议内容也被乡政府改了,可是今年石山脚乡政府又找到我家,又要我签个协议其意思是:我家在扶塘村分到的土地全部由石山脚乡政府开垦管理其实就是卖给乡政府,而且是按国家因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价格,交给乡政府管理。如果我家不签字,政府就说不批我们8米*15米建房用地,也不让我家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过渡用房,我们农民真的很好骗!也很好给我们农民下套。以前我们农民的上一辈都相信政府会干好事的,发生了什么自然灾难,上不了学,吃不了饭,都想着找政府。现在谁会相信政府会干好事。都是想尽一切办法,祸害我们农民。巧取豪夺我们农民的土地,断我们子孙后代的路。请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本着百姓住有所居的原则,解决我家建房问题。好好教育下那些祸害人民的基层官员。我们老百姓会感谢您们的。
尊敬的市区政府领导,永州人民您们好!经过以上所述我提出以下看法:
1、政府按房子造价补助我35万元将房子往后移,我还要建一个临时用房,将原房子的物品搬到临时住房内,等我房子后移建成后在将物品搬到新建房内。这样我家要辛苦累上一年,35万元最多也是将新房建好,我认为一点光都没有沾到政府的,顶多是旧房换了个新房。我这么说是事实我也问心无愧。如果政府认为钱补多了,政府给我修好周转用房,建好新房我搬进去住,我35万元退给政府。如果政府不想拆我的房子,随时可以反悔,请政府将我家门口的土地恢复原状,保证我家能正常生活生产,我35万元退给政府。
2、如果政府想征收我家的土地,因为我们扶塘村三组土地分配到户,我爷爷那一辈就约定好了,如政府征收到那家土地,那一家就可以分配到百分之六十的补偿款,组里其它人一共也只能分到百分之四十的补偿款,所以基层政府想用地请公告省政府批文,红线图,土地上从业人员安置办法。如果基层政府不按程序征用土地,也不按市政府制定的安置方案安置,这不就是抢夺我家的土地,断我家子孙后代的路吗?请问那些基层官员你们有良心吗?
3、多年前蒋汉军以2400元购买了我家几亩土地,当时打着政府征用土地旗号购买的,叫我们组里其它人签的字,我家没有签字,是蒋汉军伙同基层政府官员叫别人造假签的字。钱给组里,组里就按约定分了。这么多年蒋汉军购的土地什么都没干,请市委市政府查一查,如果认定蒋汉军购地违法,与组里的协议无效,现除去瑞翔大道扩建用地外,余下的土地请还给我家。因石山脚乡政府现在还说那土地是蒋汉军的,请市委市政府为我家土地确权。
4、如果我家不把土地给石山脚乡政府,乡政府就不批土地给我家建房,也不让我在土地上建周转用房,还说按重置价补偿了,要强拆我家现有房子,凭什么,请问我住哪里?中央政府可是有规定先安置,后拆迁,重置补偿款只是补了房子的钱,有安置吗?这是石山脚政府某些官员枉法,某些政府基层官员拿着纳税人的福利,欺负纳税人,有权真的好任性。我在外打工,我儿女与我父母在家,出点什么差错,赔多少钱我都不要,我发誓要那些喝百姓血的官员血债血还。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一户一宅,我现在是两户,可批两处宅基地,不批就是枉法,不作为。在说我在我自家的土地上建房,法律规定我有权建房,凭啥要你们批。如果谁不让我建房,我就住谁家去。出了事情我也没办法,我是相信政府,网上发一帖。相信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希望上级政府妥善解决此问题。希望永州人民支持我,杜绝政府官员祸害百姓。谢谢!
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乡扶塘村三组
我父亲电话:15074671021
日期:2017年5月4日
2017年5月6号石山脚街道办人员拿着承诺书到我家骗我父母签字,意思将我家所有土地卖给街道办,街道办就将承诺书给我家,政府怎么还干这种事。
原协议分析:2016年12月1日乡街道办与我家商定:房屋价值是35万元由公路局出钱,由石山脚街道办批地往后移建房。我母亲要求乡街道办以拆一批一的条件批准给我家建房,我母亲这么要求,也是所有拆迁户中我家要求是最低的了,真正的老实拆迁户,但是石山脚街道办这么解释:拆一批一,原宅基地主房面积:131平米,厢房面积86.6平米,杂房面积102.3平米,厕所面积7.2平米,共计:327平米,周围的水泥坪宅基地约300平米,街道办人员说:你家宅基地面积太大,我们政府都是有规划的建房,就在你家土地上批你家8米*15米,两门面共计120平米。我们家考虑到政府建设美丽乡村,为符合统一规划的要求,不给政府添麻烦,相信政府为百姓着想的,造福一方百姓,相信政府会履行承诺,所以我家才签字的,如果石山脚街道办没有承诺批地建房,协议是不可能签订的。虽然协议原件没有给我们家,但是已经低于拆一批一的最低批地标准。石山脚街道办总不能在协议上加一条我家父亲卖身给零陵区人民政府当牛做马十年吧,这样真成笑话了。
合理要求:拆建安置主体责任是零陵区人民政府,请区人民政府责令石山脚街道办履行承诺。我家没有要求一定要政府批 327平米的宅基地,已经是听政府话的好市民。请零陵区人民政府责令街道办,国土所先办理8米*15米的建房土地,让我家房子先建起。尽量减少对我家生活生产的影响。征地请暂时阁置,我家房子已经不好使用,生活生产极不方便,石山脚街道趁火打劫,一定要以批地为要挟,非让我父亲签字卖地,如果真出了什么意外,请问谁对此事负责?
我对拆迁初步了解,情况是:纯货币安置是要按纯货币安置政策实施,拆迁产权面积调换就得按面积调换政策实施。拆建安置也应当按拆建安置政策实施。其实我家拆迁性质是属于拆建安置,房屋价值由公路局负责,石山脚街道办给我家办土地证建房,可是石山脚街道办事处啥政策也不按。自己想方案,说什么另给一套安置房,安置房只是个传说,其实就是画个饼抢夺我家土地,这也是石山脚街道独创的安置方案。
尊敬的媒体朋友们:请帮老实农民说句公道话,327平米宅基地用房,拆迁后批120平米土地建房,用地面积缩水一大半。政府盖个章现在还要用我家的土地去换。请媒体朋友帮帮老实农民。让更多的人看清石山脚街道办事处真面目。监督石山脚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对待人民群众,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做好基层政府本职工作。谢谢!
原地重建却有引来强拆!背后是否有私设小金库与腐败问题!
瑞翔大道西延段扩建,道路距离石山脚街道扶塘村三组黄展易家只有约2米远距离。道路扩建无需占用黄展易家的宅基地和房屋,因为公路安全距离为10米,所以黄展易家的房屋补偿后应拆除原地重建。然而事实并没有黄展易想的那么简单!其实征地拆迁大多情况只有用地才有拆迁,如果政府因公共利益征地,签订征地拆迁合同合理补偿后,国土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黄展易交出土地。如拒不交出土地可以申请法院强拆。
而黄展易家仅仅得到的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用于原地重建的,并没得到其它任何费用,却换来了强拆房屋,且不充许原地重建,政府说词却是要向国土所重新申请,黄展易家却无原无故就没了宅基地,还要蒙受违法拆强带来的巨大损失。其被后是否是石山脚办事处巧取百姓土地变卖后私设小金库,还是众官员私分黄展易宅基地款?就算黄展签字也是不公平协议,违反法规的无效协议。
1、 瑞翔大道扩建并没有使用到房屋和土地,只是房屋所处位置在10米安全范围内,按理应当补偿房屋价值后原地重建。而石山脚政府强拆房屋后不让重建,重建就是违章建筑,明显存在问题。不明不白的被剥夺原宅基地使用权。又没补偿使用权费用,肯定是不公平的。违背了保护被拆迁农民利益最基本原则: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
2、 政府没有用地却强拆,石山脚政府强拆更是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按强拆程序实施,其行为肯定违法。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强拆目的不是为了用地,其目的是为了逼老百姓白菜价卖自家的宅基地给政府。其行为挥霍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3、 石山脚办事处是否有人贪污了黄展易家的人口安置费,如果被拆迁户领取了人口安置费,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会消失,于是想到用征用黄展易家中的宅基地方式,巧取属于黄展易家的合法利益,想用120平米的土地和一套安置房去换黄展易家的102万的人口安置费。
4、 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是强制性的。但是征收黄展易家宅基地又不是强制性的,如因公共利益强制征收黄展易家宅基地,当当宅基地补偿费用最低要102万元,才能勉强让黄展易家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黄展易只收取房屋价值补偿费,换句话说只得到原地重建费,而黄展易家人要求政府保障黄展易合法权益时,石山脚街道办事处领导却胡说入八道,说你们想问政府要更大的利益。真是恶官:最好一分钱不要,做流浪汉。
其行为挥霍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2017-05-05 08: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