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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赫山区衡龙新区领导及时解决黄立华一家的安置问题

2018-8-29 21:33:18发布40次查看
关于黄立华一家申请拆迁安置的报告
衡龙新区管委会:
我名黄立华,妻子孟宏丽,儿子黄景轩,我们一家三口系衡龙新区本次双汇集团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
我名下在八一村何家老屋组有一栋138.7平方米的两层楼被拆,政府给予了169900元的房屋价值补偿款,之外无其他任何拆迁补偿或安置。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附件1)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此次拆迁,我们一家既未能按城镇居民标准享受补偿,又未能按农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标准享受住房安置基地。
鉴于我们夫妻俩目前没有房产(附近2),就我们夫妻俩的工资水平而言,我们也无能力购买商品房,为此肯求衡龙新区管委会考虑到本人的实际困难,为我们提供住房安置,以解决我们房屋被拆后无房所居之急,为谢!
此致
报告人:黄立华
2014年11月12日
  该报告和无房证明已经于当日上交衡龙新区管委会,上级领导当时拆迁时的解决办法是:别人家的怎么办,我们家的就怎么办。如今已有二期拆迁户分到安置房,可至今没有一人对我们家的情况予以解决。请上级领导及时解决为盼。
虽然给了补偿款但是对于没有能力买地皮建新房的农户来说确实是个大问题。
2016-09-15 1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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