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要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落实财税、土地、价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的内容,带薪休假不应再是镜中花水中月。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公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2009年4月15日发布人社厅函[2009]14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等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施行逐一进行了细化、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休假作为劳动监察的专项内容,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须建立休假台账制度,要求各企业每年必须制定单位(公司)员工强制带薪休假计划表,创造条件,合理、灵活安排带薪休假,公示带薪休假假期表,标明休假时间、天数等。劳动监察部门定期进行监督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为什么同属株洲市只有茶陵享受不到这种待遇?这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请求劳动部门严格督促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提高工作积极性,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可以避免各个景区人满为患,旅游看的是景不是人呀。
网友“chenge”,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2007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先后颁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人事部令第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等具体实施办法,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县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上相对滞后。
2、为加快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及其他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014年9月,我局草拟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印发<茶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茶政办发〔2014〕176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明确规定“年初,由各单位填写《茶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安排计划表》,拿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对“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需填写《茶陵县机关事业单位不休年休假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程序签署审批意见后,报人社局备案,并由县人社局进行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审批”。目前,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始实行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3、2015年,我局已将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年内将由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督促县内各企业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4日
2015-03-19 19: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