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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办“奇怪”案

2018-8-26 22:47:45发布68次查看
“奇”:桑植县芭茅溪乡,位于长江中下游生态林保护区,这里居然可以遭人随意盗伐、损坏幼林。
“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此事不仅不惩不罚,相反,对原告、被告双方补钱!原告补64元,被告补4万1千元,并退回赃物。
事由:2013年,芭茅溪乡水田坝村杨家咀组祝仕福(被告)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枞树坪组杨银香、刘海清(原告)的荒山中大面积盗伐杉木112根,损坏丛林若干。案发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彭局长等人多次实地勘察案情,确定损坏面积为17.2立方米。认定上述事情属实,证据充分,并立案调查。
在历经两年多时间的办案中,案情进展缓慢,最后,在原告多次催促下,终于在2015年秋,给原告有了答复,林业局指派办事员张少平为原告杨银香、刘海清送来6000元钱,作为树木被盗伐的补偿费,杨银香、刘海清各分得3000元。
然而,在2015年冬,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又对被告祝仕福补偿各种费用4万1千元(有证人证明),并退其被冻结的全部赃物。
常言道:“人有是非,物有曲直”。在此,我只想问一句: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你们作为森林的守护者,对原告、被告双方补钱是凭国家森林法的哪条哪款处理的?国家的钱就可以拿来这样办案吗?各位网友,希望您为此发表高见吧,谢谢!
关于对张家界红网发帖反映称“桑植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办奇怪案”问题的调查回复
张家界丶网友:
你于2016年5月6日在张家界红网发表帖名为《桑植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办奇怪案》的帖子。发现该帖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局纪检监察人员及森林公安局法制相关人员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称桑植县森林公安局对祝仕福滥伐林木案不依法予以惩罚的问题。
通过调查:桑植县森林公安局于2014年1月20日对祝仕福滥伐林木案进行立案侦查,于2014年7月31日,将该案移送至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祝仕付涉嫌滥伐林木主观方面没有查清,退回至县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于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2月8日经过2次补充侦查并起诉,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仍然认为祝仕付涉嫌滥伐林木的主观故意不清,于2015年1月8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桑植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依法发还所扣押的涉案林木。因此桑植县森林公安局在办理祝仕福滥伐林木案时,是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理,不存在对违法犯罪行为不依法惩罚的行为。
二、反映问题称:桑植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该案的“原告”、“被告”在不公开的情况下予以经济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证实:桑植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没有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过任何补偿。
桑植县林业局
2016年5月11日
看过回复,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一:森林公安吃起国家的“皇粮”整套人马,几年时间,三番五次连这个案子都整不清,最后还是被检察院,以“主观不清”退回,还好意思说,是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理的,检察院他是想不再让你们麻烦了,自己干脆下达一个“不起诉决定书”,案子一了百了。反正盗伐的十七个多方的木材,又不是咱们的,法律是掌控在我们的手中。
二:你们说没给原告,被告补钱,这难道真有天上掉馅饼之事吗?
2016-05-15 1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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