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何建军在阳山观信用社工作期间2002年9月28日发放刘满秀贷款5000元、定于2003年9月28日到期,利息还2003年11月21日,我于2004年10月因计划生育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信用联社要求登录身份证号而该社人员不核实,不问我的情况下,在借据最上面写上何建军三字和同意借款伍仟元正由何建军负责收回、利率涂改。
并直接注入我的身份号,无缘无故把我审批人变成借款人上了银行信用黑名单,导致我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贷款黑名单,对我个人信息造成损害,我国民法通则第ー百零ー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样的银行还能存、贷,客户能放心啊!
可以出具证明,消除不良记录。
2017-05-06 14: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