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如下:
我的责任田在省道s225线公路边有三块地,99年公路弯道改成直线,共占用我责任田0.968亩,我未得到过任何补偿,有原史占用石龙村村名面积依据,有原史负责领导证明。2o1o年s225线又扩宽,占用我责任田共0.4882亩,一块旱土0.4323亩,被原有村长侵占,通过几年上访而中院的调处,将款退回了我,但是,征占表上所有权名字未改回。我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1.88亩,承包人口5个,现有人口8个,土地承包期限1998年12月31曰至2028年12月31曰止。
2013年2月29日,我接到新化县人民政府文件,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实施方案,我3月l日递交报告,要我交84758.4元,才能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有銭条件合符,无钱条件不符合,我是个老实农民,家庭贫无銭。县人社局,镇,国土所,村等几个单位联合做假调查报告,新人社信访复字(2015)47号,严重失实,虚假居多。被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o15.12.17.)答复意见推翻,并且还指示,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4)31号》执行。新化县人社局,被征地农民办公室主任方立,孟公镇副镇长曾棚武,心埋怨恨,打击报复,利黑治众,曾棚武强执土地勘察枝术员按他所说的登记上户?
他们严重违背了,《孟公镇委员会文件,孟发(20o8)46号》《新化县新政办发(2o12)21号》《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ol5.12.17)答复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4)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o)96号》《承包法第九条》《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物权法第42条》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的承包地被公路占用,并且99年我未得到过任何补偿,2010年被贪官侵占,2o13年国家给我们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我们一直未得到。2014年7月24日我一个修理工儿子在夜宵店吃夜宵不明不白的死亡。由于地方某些腐败分子,害人之马,真案不办,假案多办,充满反讽和无奈。恳请领导申张正义,主持公道,查明事实真相,我家以办好失地农民手续政齐的落实到位,以示上级领导为民作主,以示人间自有青天在。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在娄星区如火如茶开展,这种对失地农民利好的政策,何时在整个娄底市铺展开,失地农民翘首以盼!
刘湘清:
你好,
1999年s225线修建时,所有使用的田土均只补青苗费,不存在土地征用款被贪污问题。
根据新化县出台失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你已提供资料,我镇也以红头文件的报告到县征地办、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经管局等单位,上级部门正在联合审查,请耐心等待上级答复。
孟公镇人民政府
2017-02-03 15: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