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9日,早上因为一起很小电动车追尾事故造成前方电动车追尾挡泥板脱落,很小的一件事,在交警直发要我提供身份证时我要求交通警察出示执法证时双方语言争执起来后,交通警察暴力执法将我扣押在小汽车引擎盖上说我拒绝配合要逃跑?之后交通警察滥用司法职权,把我带至交警大队录口供,而另一个当事人却不用录任何口供填写扣押凭证后放走了,而把我再次带至燕泉路交警大队询问室录口供,录完后还在门口和我说让我充分体会下作为公民的权利???难道作为执法人员就可以滥用司法职权,以公报私??合法纳税人的钱就是养这样的执法者???湖南省郴州市交警一大队 民警邓玮 民警 谷鹏 王警官警号151341
李金龙 恶人先告状,我就是被你撞的当事人,我正常停在路口等红灯。你撞了我,态度恶劣,先骂人,耍横,说我的车是烂破车,一块钱也不赔,我只要你修好,没说要你赔钱,还说 反正我不能把你怎么样,反正你不要上班要跟我耗一天。我只有报警维权了,你一副不削的态度说交警不会管,你不怕。我在打电话的时候,你就乘我不注意逃逸。从国庆北湖逃到龙泉路,才被交警拦下,交警只是尽职责正常执法,并没有对你怎么样。是你拒绝配合,无理取闹。我就想问,你撞人了还逃逸,你还有理了吗?你也知道是小事,你还要逃逸,遇上大事了,你会承担吗?对待肇事逃逸者要严惩。
检讨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我驾驶电动车在2017年9月9日上午8点,在国庆北路与人民西路路口与前电动车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报了交警,在于当事人争执不下后我说有急事就走了,没有顾忌当事人的感受就走了,在路上被交警同志拦下后想我要身份证还不是很配合,事后还想投诉交警同志这个做法是绝对不对的,我深深的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所以现在正式和交警同志做出检讨。
首先,我要向当天执法的交警邓涛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自己的错误还一意孤行认为交警同志乱执法,给交警同志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邓涛同志和执法队员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教训。我诚恳接受处领导对我的任何处罚,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常常认为自己开了多年的车,道路驾驶经验丰富,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 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交警同志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
检讨人:李金龙
2017年9月21日
2017-09-10 14: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