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祥霖铺镇青松村民,我要举报祥霖铺镇青松村支部书记刘秦九和镇民政局领导包庇本村村民有车有房且有犯罪前科的,在未经过党员大会上公布私自审核上报,给他们评了底保,而我重病在身的却丢在一边不管,不给我们上报上级民政部门,没有把低保用在真正需要低的人身上,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核查便严肃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联合县民政局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蒋立华,男,汉族,1949年5月5日出生,小学文化,祥霖铺镇青松村6组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青松村支书刘臻九和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包庇本村村民有房有车且有犯罪前科卖毒品,在未经过党员大会上公布私自审核上报”问题。
青松村现有低保户9户,都是经农户申请后,村里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评议会议(参会人员共35人,其中包括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结果当天在村委会办公室外墙上予以公示,然后镇村干部入户走访,报镇民政办和县民政局审批产生的。这9户低保户中,蒋某安家中享受农村低保人口为2人。
经调查,蒋某安全家共9口人,分别为蒋某安本人、妻子、儿子、儿媳、一个孙子、两个孙女、父母二人。其中,妻子张某2016年4月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诊断为肝硬化和陈旧性肺结核,蒋某安称张某每月药费开支900元,每年要去湘雅医院复查两次,但不能提供发票等证明;唯一的儿子蒋某因贩毒于2013年6月被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目前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媳妇何某秀在道县超市打工,工资1000多元;一个孙子,两个孙女均在读书,另外蒋某安还独自赡养80多岁的父母亲。蒋某安夫妇还曾生育了一个女儿,2013年因病去世。蒋某安目前帮私人老板何某看工地,工作时间不固定,每年累计工作约2-3个月,何某支付其报酬为3000元/月,另外何某为方便蒋某安工作,提供了一台小车供其使用,车牌号湘mg5**3,登记所有人为何某爱人杨某英。有时,蒋某安也会借朋友蒋某林的车用。
调查发现,蒋某安儿子蒋某2010年曾经购买了一台小车,蒋某服刑后,该车于2015年被其爱人转卖;同时发现,蒋某在207国道祥霖铺工商所对面有两个门面三层楼的房子,目前出租,据蒋某安妻子称,每年收租1.2万元。
调查中没有发现蒋某安与镇、村两级干部存在亲戚关系。
2.关于反映信访人“本人重病在身却被丢在一边不管,没有把低保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问题。
经入户调查,蒋立华经广东省二医院诊断为“心血管主动脉硬化”等疾病是实。但蒋立华仅能提供一次住院发票,票据显示,蒋立华在2017年3月住院花费共11545.71元,并通过新农合报账4600元,本户实际承担治疗费6945.71元。2017年4月份后未再因病住院,蒋立华称自己购买中药治疗,但不能提供发票等证明。
入户发现,蒋立华共生育了1男3女4个子女。其中大女儿蒋某贵42岁,嫁本镇八家村;次女蒋某贵40岁,嫁本镇向阳村;小女蒋某贵33岁,嫁江华界牌乡,3个女儿家庭条件均可以。蒋立华及爱人朱某姣与儿子蒋某恩(36岁)、儿媳王某红(31岁)共同生活,蒋某恩夫妇均在广州务工,职业是医药代表,收入据蒋立华称两人合计5000元/月。同时发现,蒋立华家中有别克牌小轿车1辆,车牌号为浙c5**50,该车登记所有人姚某华,但据本村村民介绍,实际所有人为蒋某恩,近两年每年都开回来过年,另发现蒋立华家中有空调一台。
三、处理意见
调查表明,蒋立华虽然患有“心血管主动脉硬化”等疾病,但是该病不能作为享受农村低保的依据,另外,蒋立华儿子蒋某恩夫妇月收入达到5000元,且家庭拥有非基本生活必须的空调。按照道县民政局2017年5月印制的《社会救助工作宣传资料》中城乡低保法规政策摘要,享受农村低保的的条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253元/月;另根据该政策法规摘要,家庭拥有非基本生活必须的空调不能享受城乡低保。综上所述,蒋立华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
蒋某安儿子蒋某曾经拥有小轿车,但在蒋某服刑后已经变卖,目前蒋某安所驾驶车辆并非其本人所有。虽然蒋某安夫妇的低保待遇通过了村评议小组的评议,但是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均收入高于253元/月的标准,按照规定,该户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我镇将按照规定上报县民政局停发其家庭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您所反映的问题是因为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群众对相关政策不了解造成的。以后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作风管理,实工实作;进一步加大惠农民生政策的宣传,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注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维护祥霖铺镇和谐稳定。
在此,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祥霖铺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2018-02-21 21: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