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湖南省信访局收到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列日期办理单位办理方式去向文件: 1 、2017-07-07 ,湖南省信访局登记 湖南省信访局 。2、2017-07-07,湖南省信访局 转交 湘潭市信访局 。3、2017-07-07 ,湘潭市信访局 转交 雨湖区信访局。 4、 2017-07-07,雨湖区信访局 转交 雨湖公安分局。5 、2017-07-10,雨湖公安分局受理告知(现在雨湖公安分局7月7日到现在已经18天了,我没有接到任何告知)
本人郑宗杰,男,家住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红星村。2005年4月至2016年12月1日我是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响塘派出所的一名“协警”,今天,我要向您反映我在响塘派出所上班11年多(以解决五年二个月,还有六年多)未买保险的事,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因为我此前已多次向响塘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以及鹤岭镇政府、雨湖分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我每次去找郭彪所长,郭彪所长说已经反映到分局了,但是到现在已经7个月了,也没有一个明确回复,我也要养家糊口。
2005年4月,我被湘潭市公安局响塘派出所聘用为协警。(工作这段时间响塘派出所所长分别是:马伟进、楚宇峰、樊海冰、叶如钢、郭飚。) 其次,工作内容基本如下:人口管理,安保执勤、巡逻、抓人、看守、值班等,随叫随到。这些工作其中一部分我们是可以奉献的,但更多的是无奈地越权执行。因为我们的身份更本没有执法权,况且存在很大风险,本人在响塘派出所执勤中,多次受伤、流血。2015年9月因高位复杂性肛瘘手术请假住院一个月,被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并且 没有享受一点社会保险的待遇,现在失业对我的生活也造成很大的影响。用人单位连最起码的劳动保险都不购买,这让我们怎么安心去执行有人身危险的越权任务? 我非常想不通,政府部门是法律的制定者,更是法制的引导者,特别是公安机关,更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他们连国家的劳动法都不执行,连省政府的政策都不执行,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我期盼您能关心一下我的工作和生活,虽然我的的身份卑微,但我毕竟还是社会的一部分,我也要生存,我也需要老有所养,我更希望如果危险降临之后有人来管。
这个世界其实没道理可讲的。你自己在执法部门这么多年还没看清吗?要真会依法办事,你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了。知法犯法才是执法部门最拿手的,还不如实名举报。我们桃江这也一样,情况基本跟你们那一样的,什么都没用。
红网 - 百姓呼声 - 桃江县公安局公然违反劳动法,改签劳务派遣合同不合理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298193&pageno=2
2017-07-25 1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