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花门镇黄山村湾里赵管理违法建房,本人刘具财之子刘参东南面宅基地与赵管理宅基地相距2.4米(以前立有字据),中间原本有一墙界碑,现以被赵管理推掉,南面属我们几人公共用地,但赵管理未经我家同意私自建柱,不经过我家人同意,强行打地基并缩进距离.为此事,本人老妈妈与他理论,却遭到毒打(有住院证明),并住院一周,村委有过来协调,并未有结果,现只要去跟他理论,扬言又要打我老妈妈,(我们一家都在外出打工,只有老妈妈一个人在家,)现在我妈妈一直处于恐慌状态.本人一家人的权益和老妈妈的安全持续被侵害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另赵管理建房未拿到国土局批准,私自建房,四邻均极力反对,村委也没有批准。现在农村建房规定,必须四邻签字同意,然后得到大队、村委批准方可上报国土局。然而四邻没有同意签名,没有任何领导批准,他竟然无视国家土地法规,一意孤行。请国土办明查!请秉公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这种丑恶乱象,几乎都发生在农村,相关部门确实该引起重视
支持楼上的做法,继续投诉,直接有人处理为准,这个不是一个案例,是对于大部分的农村弱士群体.在农村,有事情只有找村委,村委协调,协调不成,没有办法,只有自己承受痛苦.没有地方投诉,也没有人理.........,这样不是增加恶视群体,更多的无法做为;农村人更不会找律师报警之类,难道政府部门不应该重视吗?
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请有关部门重视,农村这种事情很普遍,村干部扶强不扶弱,一般是协调应付一下,投诉无门自己的合法利益都无法得到保碍,只能忍气吞声,欲哭无泪
这种丑恶乱象,难道相关部门不引起重视吗?那底层百姓,投诉无门自己的合法利益都无法得到保碍,只能忍气吞声,欲哭无泪吗?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转由我单位办理,现回复如下:
信中反映的与赵管理建房发生纠纷一事,镇群工站、国土所和村进行了多次调解,发生的肢体冲突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另花门国土所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现赵管理的房屋已停工,群工站和村将再次协调双方,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花门镇党政办
支持楼上的做法,继续投诉,直接有人处理为准,既然花门国土所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可人家既然我行我素,对于大部分的农村弱士群体.在农村,有事情只有找村委,村委协调,协调不成,没有办法,只有自己承受痛苦.没有地方投诉,也没有人理.........,这样不是增加恶视群体,更多的无法做为;难道相关部门不采取强制措施吗,让恶视群体,更多的无法做为吗?
2018-05-09 14: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