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如下:
省道s225线99年公路弯道改成直线,占用了我承包田三角丘0.968亩(被公路占用一角大的,现剩下了二角小的)我一直未得到过任何补偿,有原国土所.村.镇.所长.公路负责领导证明和依据。2010年s225线又扩宽,占用我责任田0.4882亩,一块旱土0.4323亩,被当时村长(现本镇公务员)侵占,通过县.市.省.京.在市法院的调处,将款退回了我,征用表上所有权名字未改回。
2013年2月29日,我接到新化县人民政府文件,3月l日递交报告,要我交84758.4元,才能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交銭条件合符(我责任田无款供应国家)我所有手续政齐,由于我家庭贪困......。孟公镇指示多家单位多次造假,从为一捕腐风。被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2月17日答复意见推翻)并且,还指示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4)3|号》执行。
2016年新化县被征地农民办公室,孟公镇再次腐风捉影,骗.......。
2o17年1月17日与2月22曰,镇霸曾棚武(副镇长)强执土地勘察枝术员,将自然灾害水毁田(原发包方生产队,队委会决定,群众的同意,三角丘水淹田按5o%计算)“要实地仗量算刘湘请的责任田"。曾棚武严重违背孟公镇《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制度的意见(2o08)46号》我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1月3曰至2028年1月3日止。村干部上报我承包面积1.88亩,真实情况,我们组里的田,按人承包面积是每人0.43亩x4人十0.5亩(后补刘红林承包田,=2.22亩,家庭人均耕地为(2.22亩一0.968亩(西太公路占用面积)一0.4882亩(s225线占用面积)÷5=0.15276亩。
尊敬的领导我以上所写的事实,铁证如山,由于地方某些腐败分子,害人之马,真案不办,假案多办,充满反讽和无奈。恳请上级领导申张正义,主特公道,查明事实真相,给我们被国家征地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以示领导为民作主。以示人间自有青天在?
刘湘清:
你好,
1999年s225线修建时,所有使用的田土均只补青苗费,不存在土地征用款被贪污问题。
根据新化县出台失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你已提供资料,我镇也以红头文件的报告到县征地办、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经管局等单位,上级部门正在联合审查,请耐心等待上级答复。
新化县孟公镇人民政府
2017-02-27 12: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