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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被强拆,八十八岁老人无家可归,望各级政府主持公道

2018-1-30 11:50:48发布44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唐力坤,现年88岁,住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综合楼206号房.大概在今年四,五月份,我的房子被长沙市城东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人员跟我谈过几次,说房子要拆迁,我说你们就地给我安置一套房子,或就近给我安排一套房子就行了,来人蛮横不讲理,说不可能安排房子,只能货币安置.我真想不通,我住的是一栋八层楼的房子,我住二楼,非常好住,这也算是棚户吗?明显是为了开发商在黄金地段搞房地产开发获取暴利.可是,我作为被拆迁户却被这拆迁的大棒击碎了我本来平静的生活.他们要拆我的房子,又不同意就地或就近安置我房子,这是哪来的道理?我问过许多人,都说政府有规定,应当先安置后拆迁,可以货币补偿也可就地安置,为什么拆我房子的拆迁公司就这么霸道?更加严重的是,本月中旬我到儿子家去住几天,11月20日下午,当我回到家中时,发现我的家已经没有了,门窗全部挖掉了,家里的东西全部不知去向,邻居告诉我,你家在今天上午被强拆了.见此惨景,我真是痛心疾首,他们凭什么这么做,他们从来没有向我送达过任何通知,文书,也从来没有告诉我要强拆,更没有与我谈房子拆迁的具体补偿事宜,我也从来没有说不同意拆,为什么要在我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的房子强拆了?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还有法律吗?还要不要给老百姓最基本的居住权,生存权!电视,报纸天天讲人权,请问人权何在!公理何在!
我一个八十八岁的老人,现已无家可归,老伴去世多年,一个人过惯了清清静静的日子,多年以来一直住在城市中心,生活非常方便,过得还算快乐.可现在家突然没有了,我该怎么办?在此情况下,我首先向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反映情况,恳请政府主持公道,还八十八岁老人一个正常的生活,让我能够在我生活了几十年的地方正常地渡过我的晚年.如果政府不管,我的生活不能得到合理的安置,我也只能以八十八岁的老弱之躯与拆迁抗争了!急盼回音!
写信人:唐力坤
2010年11月30日
唐力坤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东牌楼综合楼206号房屋产权面积为53.82㎡,使用性质为住宅,由您及五个子女共同所有。东牌楼棚户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于2010年2月22日正式启动后,征收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向该户宣传讲解棚改、征收政策以及补偿方案,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您一直拒绝提供其子女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期间除您大儿子五月份来协商过一次外,其他四个子女均无音讯。2010年九月底,您前往武汉大儿子处居住后,征收指挥部再无法与其联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征收程序,我区征收实施部门在《长沙晚报》刊登依法征收公告,并对该房屋进行了市场评估,将评估结果和征收公告予以张榜公示。之后,您的小儿子到指挥部提出如下要求:1、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2、货币补偿10000元/m2或总额不少于49万元。由于要求与政策补偿差距太远,我区征收实施部门向区政府申请实施政府征收,区政府于2010年9月30日依法对该户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芙政征字〔2010〕第169号),并于10月14日在《长沙晚报》登报送达。2010年11月20日,根据《长沙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长政发〔2010〕21号)文件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芙蓉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对该户依法实施强制搬迁。另外,区征收实施部门已将该户房屋补偿款专户储存,并将本市蓉园小区e15栋1单元501号房屋(产权面积:78平方米)作为周转用房。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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