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给老公于2017年10月27日买了平安保险路路通,当时卖保险得人说这个摩托车出了事故是可以理赔得,老公于2017年11月8日上街买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已在交警大队报了案,去找平安保险理赔得时候说这个保险只保小车不保摩托车,买保险得单子上面写的又可以保摩托车驾驶人,按照平安保险公司所需要得资料都弄好了去找他就是不理赔,交警大队盖了章,写了材料。现在平安保险公司要找当时卖保险得人,卖保险的人又说要找公司,这个到底要找谁?
关于保险理赔,本来是一个合同关系,为自己买一份保障,一方已经履约了支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就须履行保障义务,但是,几乎现在国内的保险,都变成了一种赔偿,也就是好像承担侵权责任的那种,试想哪个愿意主动承认侵权,谁又会主动愿意足额赔偿,所以说,现在国内的保险业是个怪胎。
中国的保险业仍然是坑人的,我不相信中国的保险
2017-11-20 14: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