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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文昌阁乡罗家村村民遇车祸,无人担责

2018-8-20 23:15:35发布36次查看
由2017年8月12号,我妈妈从文昌阁赶集回家,不幸遇到车祸,被摩托车撞倒,经送到麻阳中医医院,查出颅内骨折,做的开颅手术。我于12号晚上11点多赶到医院,这突如其来的精神打击和巨大的经济压力,使我们全家都陷入到深深的痛苦当中。现已经二十多天了,还处于昏迷状态,病情极为严重,医生告知病情其头部还有血块,积水,炎症等,,后期治疗费无法估量,面对最亲的人,鲜活的生命,却再也没钱给她治疗,感到孤立和无助。车主亲戚有权有势,仗势欺人,我们有理无处伸,有话无处说,交警队的门已踏烂也始终是一句话:回去等。因没钱缴费医院已经给我母亲停药了,拨打车主电话,车主逃避不接电话,联系村书记帮忙,车主还是一句话:没有钱!我已走投无路!没出事之前,我的家庭和睦,我们姐妹俩在外打工,父亲在家务农,照顾母亲,我们姐妹每个月寄点生活费回家,父亲母亲生活的很幸福,我们也对对生活充满希望,但是现在一场车祸结束了我们美好的生活,我们对肇事者不负责任无比绝望,对交警部门一直推脱非常寒心,生活一片黑暗,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请求政府的力量,恳求政府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救救我母亲,强制让肇事者出钱救治我母亲,这是对我们家庭极大的帮助!
2017年08月13日9时30分许,伤者女儿与摩托车驾驶员田昌险到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报案称:2017年08月12日11时许,田昌险驾驶湘n77s9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昌阁乡官塘村路段将行人张莲英撞伤,伤者张莲英已住在麻阳县中医医院,事故现场已移动。
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麻阳县中医医院了解伤者情况,伤者张莲英住在重症监护室,无法询问伤者有关事故的情况,随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2017年08月13日11时许,办案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时事故车辆已移离现场。现场勘查完毕后,办案民警对相关目击证人进行了询问。
2017年09月06日大队对此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书,田定险和张莲英在此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经了解,至2017年09月07日,伤者张莲英的医疗费共花费八万多元,交警大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伤者抢救费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已垫付了壹万元医疗费,驾驶员田定险出了肆万伍仟元医疗费,目前还欠医院贰万捌仟元,大队准备对此事故进行一次先期调解,办案民警联系了田定险,田定险称其儿子在长沙治病,一时无法回来,答应从长沙回来后及时到交警大队处理该事故。我们将及时督促他交纳伤者的治疗费用。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09月14日
2017-09-05 1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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