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农村保障性住房2016年开建,2017年完工,完工不到半年的房子,房顶多处漏水,墙壁多处开裂,地面更加不用说了,水泥地面,混凝土地面,地面搞的溥如纸,轻轻一踩,扫帚轻轻一扫全都稀巴烂了。按照程序房屋验收要经过户主签字,可是在房屋完全不达标的情况下,不经过户主签字承包商就这样轻轻松松的,顺顺利利的通过了验收,顺顺利利拿到了工程款。请问像这种情况是否合法?现在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是谁的责任,这责任应由谁来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追查责任人。对民生工程,对百姓有个说法。谢谢!
网友你好,经多方核实,找到你本人,针对你反映的上问题,县住建局、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到你家里现场察看,情况如下: 一、该户的房子验收都是严格按程序操作的,当时在县乡两级在验收时因你本人不会写字,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他的二嫂夏某代替签字。 二、经现场察看,未发现房屋有漏水的痕迹,也没发现墙壁开裂,但发现屋内地面搞得有点粗糙,不太平整。 三、全乡所有保障性住房工程都扣除了5%的质量保证金。 处理情况:乡政府已和施工方取得了联系,要求施工方一个星期之内对该户房屋完成以下整改:1、屋内地面重新沼平。2、把吊顶掀开检查一下屋顶是否漏水。3、把屋前方的那根偏小的横梁重新更换一根。
黄荆乡政府
2018-03-19 03: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