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屈原管理区法院审判长违背法律,多次强迫受害人与泥工包头做调解

2018-8-18 23:16:09发布178次查看
控 告 书
因受害人新建住宅泥工包头故意刁难施工,勒索受害人,故意破坏房屋建筑质量,致使受害人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害人于2015年3月26日将泥工包头向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然而在办案当中法院审判长欧勇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混淆是非、违背法律,多次强迫受害人与泥工包头做调解。欧勇新不问青红皂白,替泥工包头开口找被害人倒要钱财。欧勇新度量房屋尺寸弄虚作假,多算面积。尺寸位置够不着就凭泥工包头眼睛估量,数据同样作效,当着被告的面恶意攻击受害人,说受害人不现实、不实在。房子砌的质量有问题是不要砌匠负责的。故意庇护包头,挑起矛盾,每次调解都是审判长欧勇新故意用言语挑逗在场的黑社会人员及泥工包头发怒,使被害人遭受威胁、恐吓、辱骂。法院里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都不能得到保证。审判长欧勇新明知房子质量有问题,把该案子审理了七个月时间,采取种种手段坚决阻止房子做质量司法鉴定,不查清事实,故意违背事实,贪赃枉法。
因此,受害人特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控告,受害人要求主持公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判决。
此呈!
控告人;李德龙
2015年10月25
李德龙与被告于2013年3月3日签订《私人住宅建房合同》,后李德龙认为被告为其建造房屋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将其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地方进行拍照和录像,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由欧勇新同志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反诉称,李德龙在房屋尚未建造完工并与其结算的情况下,单方另行请人完成剩余部分工程,被告多次上门催要拖欠的工资款,但李德龙一直未支付,故反诉至法院索要李德龙拖欠款项。李德龙认为建房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本院经咨询多家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获悉鉴定费用高达数万元,并且鉴定只能就现有房屋而非李德龙所拍摄的照片及录像进行鉴定,在李德龙房屋已经装修并交付使用、居住的情况下,鉴定存在极大困难。在此情况下,欧勇新同志出于为双方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的目的,多次对双方做工作并进行调解,并非李德龙所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混淆是非、违背法律,多次强迫受害人与泥工包头做调解”,更未有阻止对房屋进行司法鉴定。在对李德龙房屋进行丈量时,李德龙本人参加并在勘验记录上签字确认,且其在合议庭组织的质证中对勘验结果表示认可,故所谓欧勇新同志弄虚作假等纯属捏造。
本院针对李德龙所谓控告书作出以上说明。本院一如既往欢迎各界人士对我院案件审理是否“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监督。但李德龙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在网络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对办案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希望其能积极改正,否则本院将保留依法对其追责的权利。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2日
帖子中的这两个人我都知道。欧打过两次交道,感觉人还可以,比较正派正直,我认为说他什么恶意攻击他人不大真实。李的为人不好说,老机械厂的都知道,最大的特点说死缠烂打,去年他和湘阴人为房子的是闹得比较大,湘阴人还到他家讨过几次工钱,房子怎么又有质量问题就不大知道了。
公民有控告的权利,即使存在错告,只要不是诬告,你院应当知道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点规定。李德龙控告欧勇新,无论其认识正确与否,至少看不出有什么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地方。你院回复中最后一句存在问题,须知现在是法治社会,也是民主社会,不要动不动就挥动棒子吓人。
wsd569365:你好,我虽然不知道你是谁,但是衷心的感谢你能对此事的关心。本人是87年从原机械厂搬出来做个体户的,我是什么样的人,我自己不做评价,群众的眼睛的雪亮的、公平的。如果一个人的房子施工期内仅仅是因为要求按图纸施工,却被泥工包头无故谩骂,抱着只要房子做得好,吃点亏无所谓的心态忍气吞声之下,还要被提前撤场,还要被威胁无人敢接手我的房子;再打电话后等了4个月不来,自己请中间人三方协商解决问题后重新请人返工完工,却在搬家后发现出现种种质量问题,本来就此打住,觉得是自己遇人不淑,吃点亏算了!却还反被无故私闯民宅,大吵大闹,不得已上告到法院,在法院调解中当着法官的面又被泥工包头用脏话进行人身攻击,并威胁要被打死的情况下,只要求走法定程序,进行司法鉴定,该是谁的责任谁付!如果这个人被说成所谓的死缠烂打,那我对说这话的人的思想境界不做评价!房子有质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看得见,摸得着!我可以欢迎包括你的任何人来我家看,如果你觉得质量好,没问题,是我死缠烂打,那我在网上登道歉信,我道歉,是我无理取闹,死缠烂打!我还登感谢信,感谢是你让我自我认知,让我知道了我是个怎样的人!
被告承包我的房屋,将房子做了一年多时间后无故停做、撤场。当时我已经付给了被告5万1千8百元工钱,被告把房子还留有20个左右项目未做或者是不肯做,以及车库顶不按图纸施工漏水、主屋面改变结构漏水、屋檐板钢筋外露断裂、卫生间漏水、外墙砖渗水、楼踏步不能上人等等需要返工修理。2014年2月份我要被告来返工及完工建房,等了4个月被告却杳无音讯,还偷偷把工地上的机器设备都拖走了。这就是该案的起因。当时房子做成那样的程度(需返工修理的质量缺陷暂不谈,也按好的算),依据双方协议工程造价计算,当时我已多付了工钱。这也在2015年6月10日经过庭审的,并不是审判长所说对其捏造的“一直未付”。案件审理了7个月,依据双方合同,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请问审判长原告“拖欠款限”为何项?换人做房子,被告不肯来做,我是请了中间证人的,三方处理的此事。这个情况还经过了庭审的,你怎么硬是要说是“单方请人”?原告几次找被告算账,被告每次都是两手空空,拿不出依据。却到了审判长手里被告就变得轻而易举,并还能得到认可支持。我起诉了一二十天,送房子的质量材料给审判长时,告诉我泥工包头有天到了他那里。接着问我:“你讲房子要返工就返工哦!”当时我对他的提问作出解答,我话还没讲完,审判长就恶着对我:好了!好了!当时还对我讲:招呼他反诉你就是的,莫搞得你要倒出钱就是,莫搞得你又要撤诉就是的呵。不知道审判长为何这么早就能道出这番言论?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台阶、飘窗、宽度在2.10m以内的雨棚、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长廊、独立烟囱、烟道、地沟。以上规定被告都提出反诉要求算面积,同时烟道还要按展开面积计算,就是连墙壁都要计算平方面积。审判长都给予了支持。被告提出反诉状,审判长事先不通知给原告看,被告4月27日的反诉状在4月28日就迫不及待的立即进行调解?我到调解场后反诉材料还是分两次突然拿给我的。调解始终不谈图纸,不谈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谈房屋质量缺陷,专只帮被告开口找原告要钱。2015年6月11日审判长丈量房屋面积,明知被告的要求违反合同,也坚持要量,有的尺寸仅凭眼睛估量。现场签名时,这些违反合同的图形尺寸,我没有看,也没有在图形下签名。并当场多次提出这个我不认账!我不认可!当时我没有把这些图形划掉是因为在场的被告说如果不算就要把房子搞掉。我另外查看房子面积尺寸时就查出多标了6米×1.5米﹦9平方米面积。要求注明减去9平方米后,我才只在正面积下签名。9月25日审判长在法院又拿出这些图形来指证,那几个违反合同的图形尺寸仍保留在上面,我仍提出我不认可。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审判长所说成为使公众感觉是原告欠了被告的工钱,才提出房屋有质量问题来找推脱的。烂的地方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摸得着。这就是审判长所谓的“现有房屋”不可能在“照片及录像上进行鉴定”。审判长多次答应鉴定又多次出尔反尔。10月8日经审判长同意,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我的相关资料及所说情况,鉴定中心受理了我的案件,准备鉴定。可审判长又变了卦,口口声声说你要鉴定什么东西?房子都搞好了呵,都看不到了呀,顺来逆说。房子烂了要审判长认可才算烂了,审判长不承认是烂了就是房子烂了都不能算烂了。不知这是为哪班逻辑?欧勇新说是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倒不如是说为被告掩盖事实真相推脱民事责任。总之,说明审判长欧勇新对该案件的重中之重就是采取各种手段、方法,不走法定程序坚决阻止司法鉴定。
2015-10-25 14:53:1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