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缘由是禾亭村58亩水田被开发商赖国旺无情抢夺,县国土局无动于衷!对老百姓的举报,反应的情况避重就轻,糊弄,忽悠,玩老百姓与鼓掌》――请求严厉查处禾亭村集体土地被非法倒卖一事。
从2012年开始,因为宁新公路的改建,使得我们村3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6个村民小组58亩农田正好分布在公路的两边,以前是用来做秧田的,全是我村最好的田,从2012年开始,开发商赖国旺等伙同镇政府少数干部,则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来强征我们的58亩农田,属于集体土地,开发禾亭镇、搞好禾亭建设为口号,开发禾亭我们老百姓并不反对,应该合理合法征收,但是在没有协商、没有任何安置、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征收,把农田掩土,这是置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啊。以5万元一亩的价格强行征收,折合75元人民币/平方,这样的价格下,又没有任何土地安置,大多数村民不同意领钱、签字,但是喜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管村民是否同意变卖农田,直接按照5万元一亩的价格平均到每户家庭,直接打款到村民的邮政农合补贴账户上,真是“太喜剧了”,糊弄上级说村民都是自愿领钱的。老实的农民与奸商、不匡扶正义的官员,这是一场持久的战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该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赖国旺等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擅自非法出卖村集体土地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应该予以严惩!
为了敛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之后赖国旺伙同刘国成等心腹及亲友以参股的方式,一起开发建设和高价倒卖该地块,从中牟取暴利,村民曾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请求查处赖国旺等人违法倒卖农田的行为,要求还耕农田,赖国旺等人认为村民阻碍了其发财之路,恼羞成怒,唆使一些社会烂仔威胁、恐吓那些正常反映问题的村民,并扬言搞出事他来负责,其气焰十分嚣张,就连我们都知道,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农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俗话说,“人有三分田,养活一口人”,这58亩农田,本是我们村大部分村民维持生活的生命保障,《土地管理法》第10条:“农民集体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第14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其承包经营权属于村民所有,在承包期限内,如非遇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等因素的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而赖国旺等人却无视国家法律和村民利益,在没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之下擅自出售村民承包土地给他人作为建设用地,谋取非法利益,严重违反了《刑法》第228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应当以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宁远县委、县政府
宁远县信访局
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
跳墩石村陈家自然村,陈国祥,陈运国,强行霸占我土地,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建房现以建成五层用于非法买卖,望国土部门,迅速查办,还我公道。举报人,樊秋旺
这个楼主,看了半天,感觉你这个好高大上啊,又是这个法,又是那个法的,看不懂,但是我搞懂一点了,你这个帖子讲的事情,问题很大啊,前后矛盾有木有,自己前面讲,没得任何安置,没得任何补贴什么的,后面又讲5万块1亩的补偿。
不过,好像都不重要嘛,感觉你这个,讲的肯定是有内情的咯,总讲别个是什么违法的,非法强征的,什么什么了,我有点不明白,如果真的是非法强征了土地的话,比如楼主讲的50多亩啊,那么大一块地,一直在搞开发,建房子,这么多年,政府都不管??无法无天了??不太可能吧,现在什么社会?法制社会啊,有这样的人?可以强征好几十亩土地建房子,而政府一直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么?我觉得不可能,这是最基本的一点吧。那既然不可能是这种情况,那肯定就是其他情况了咯,要么人家有手续,要么人家是合法的,不然,我觉得政府不可能不管吧。我觉得,你这个应该去相关单位,了解了解真实情况,而不是随便就讲别个什么非法,违法之类的,那也太不负责了吧,这些定义,好像只有公检法之类,国家政府部门,相关单位才能下定义的吧。
国土部门应该下去调查一下。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073769
好像这个帖子讲的跟你讲的是一件事吧,人家国土局回复说不是非法强征呢,那老是瞎说有啥用呢···
宁远的环境差得可怜,福加有色、榕达钢厂、水泥厂、陶瓷厂都伴着县城,大量招纳污染企业,只为圈地谋私利;宁远的立面改造1个多亿,都是由上海嘉实集团先进队施工,后招标,背景了不得;宁远可谓怪事更多,公车改革不了了之,现今还保留80多台公务用车,县级领导照样人手一台,不但配专车司机,还拿着高昴的车补,胆子好似吞象的蛇……
李其军国土所长,是该到陈家查了,是该动手了。
政府不能让老百姓寒心啊
政府不能让老百姓寒心啊
支持楼主,恳请政府依法打击,违法建筑。
“我是禾亭”网友您好,你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贴反映宁远县国土局严重的渎职、疏于监管,其真实情况是:
发贴人所称土地位于禾亭镇禾亭村,现宁新公路两旁,原为禾亭镇禾亭村土地。该地于2002年以小城镇建设名义报省政府审批,审批文号为(2002)政国土字我是樊秋旺,我是樊秋旺,关于此帖是陈国强,陈运国本人自导自演,越描越黑,请国土部门,到陈家一查就真相大白。
根据国土局的答复,大概算了一下账:政府征收按照5万元1亩,12亩地应该是花了60万元左右。现在拍卖,是1670万元。
嘿嘿嘿嘿嘿嘿嘿嘿.........
你懂的!
宁远县国土局都是吃冤枉饭的!!!打
亭湖区盐湾村干部利用职权将七组农田以5oo元一亩地,卖给外来人员刘洪亮建私人房屋。
2017-05-17 09: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