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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法官大人放过我家弱女子吧

2018-8-18 2:27:05发布44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丰树村民小组的农民谢建平(联系电话 13712327946 )。我的女儿谢彩娟是在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时候,由父母做主嫁给湘乡市毛田镇坪花村新铺坳刘辰阳的。结婚后在刘家度日如年,最起码的生活都是靠娘家接济,因为本身弱柔智力不是很好尽管遭受身心打击。后女儿离开刘家分居至今。
2017年5月23日女儿到湘乡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米某某说要她到棋子法庭。在棋子法庭递交了起诉材料、缴纳了诉讼费,法庭没有出具任何东西只是说到时候通知。之后我们多次打电话到棋子法庭根本没有人接听,好不容易了解到庭长米某某的手机号码说不上几句话就挂了,到棋子法庭去找法官又是门上一把锁,根本不知道案件情况也不知道法官做了什么工作案件有什么进展。2017年6月23日法庭通知开庭,是朱姓法官任审判长。2017年7月25日我们来到棋子法庭。朱法官开庭审理了案件。庭审结束后庭长米某某对我们亲属做了一系列工作,说到法院的离婚案件都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现在社会矛盾复杂你们自己不能协商解决就不能把矛盾交给法院,交给法院我们也判决不离婚;对方为什么不到法庭来就是你们没有满足他们的条件要求,所以人家就不来,你们最好撤回起诉,下一次再起诉;外面的法院布告枪毙的都是婚外情或者婚姻问题引起的,你是不是要结婚了还是找了对象,你可能拖不起,对方拖得起,法庭也拖得起……还有许多,不一一列举。
我们说难怪对方说找了关系原来是这样,庭长米某某就不跟我们讲话了。之后我们试图向庭长米某某求情,请求他依法办案都是不了了之。看来,湘乡市人民法院米庭长真的要运用司法权不根据事实不根据法律任意判决,甚至拖死我家弱女子了。
我们作为外地人作为弱女子的亲属想问一问:
1、湘乡市法院的司法改革是否改成人民群众越来越难打官司了?是不是司法改革的结果?基层人民法庭形同虚设为什么不撤销呢?
2、司法人员与辅助人员能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按照程序办理案件、接待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与当事人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难道封闭就解决了问题?
3、既然实施了员额法官制改革,为什么庭长米某某还是如此干预干扰呢?难道审判员的朱法官不是员额制法官吗?那么到底是米法官审理还是朱法官审理?又让谁承担终身制责任?这不是对抗党中央改革吗?
4、米庭长为什么这样袒护对方当事人呢?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原因要这样帮助对方而践踏法律呢?对方拒绝法院传票传唤本身就是自知理亏、本身就是藐视法律藐视法庭,然而法庭这样袒护违法者,难道不是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矛盾实质就是践踏法律?
5、米庭长是人民的法官还是每一个人的法官?是把人民放在心上还是把某一个人放在心上?党和人民给予你这么高的待遇你确不为党分忧而且不承担责任,拒绝承担责任,借口社会治安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难道不是给党和人民添堵添乱吗?
6、米庭长任意揣测他人侮辱他人为其方缪的观点司法判决作为铺垫,我们家的弱女子老老实实,怎么能够这样对待?
7、最高法院不断公布司法改革的成果,要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这个简单得再也不要简单了的离婚案件,由于父母包办的弱女子的婚姻,没有婚姻基础。婚后没有建立必要的感情,并且已经分居这么久了,像米庭长法官这样的说法观点做法,哪里有半点人性?哪里有半点司法素质素养?哪里有半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强烈要求各级领导严格认真履行职责、纠正湘乡市人民法院棋子法庭错误的言行错误的做法,维护党的权威维护司法改革的成果,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得到贯彻执行。以务实的工作保证党的公平正义理念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在弱女子的心中闪烁光芒得到贯彻执行。
  弱女子谢彩娟的亲属:谢建平
2017年8月7日鞠躬
网友:
您好!您于2017年8月7日在网上发帖,质疑我院棋梓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存在“干扰办案、司法不公”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该帖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查实,现将查实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谢某与被告刘某离婚案件,我院棋梓法庭依法立案后,于2017年7月25日由代理审判员朱美娟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代理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未到庭参加案件审理。本案正在依法审理过程中。
二、关于网友投诉我院棋梓法庭庭长干扰办案问题
经本院纪检监察室查实,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被告刘某在与原告的婚姻共同生活期间有较为严重的自伤行为(头部撞墙)。法庭工作人员在与被告刘某电话联系中,了解到被告刘某不同意离婚,被告在庭审后又向法庭邮寄了书面陈述材料再次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极端事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可能诱发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案件高度重视。因此,我院棋梓法庭庭长米庆方在庭审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做维稳思想工作,是法院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好离婚案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不存在发帖人所称的“干扰办案”的问题。
综上,经本院纪检监察室查实,我院棋梓法庭在办理原告谢某与被告刘某离婚案件中,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存在发帖人所称的“干扰办案、司法不公”的问题。
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共同创造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察室:0731—56823728
办公室:0731—56620999
湘乡市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2017-08-07 1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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