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这是我第二次就创新创业和专利申请方面的资助问题向您求助我多年一直在互联网领域做创新研发,从2013年起,陆续提交了多个前沿专利申请,其中既有国内专利申请,也有pct国际专利申请。期间遇到了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在省市政府的创新政策支持方面,比如对专利,一方面力度不够,特别是国际pct专利,深圳东莞等一些地方对国际pct专利的补助金额已经接近5万每件,而长沙,省市都加起来也不到这些地方的一半。要知道在国际上专利是非常值钱的,因此其申请相关费用也不低,比如进入美国,一个最普通的专利,15个权项,官方费用往往起手就6万了,再加上其他的一些相关费用。因此参考一下相关资助情况,和深圳东莞等城市对比起来,哪些城市会有更多创新,尤其是有更多的国际级别的创新显然是不言自明的。
尤其要指出的是,即使是这一点点资助,其申请和发放依旧是显失公允的,尤其是对研发工程师依据自己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积累进行自主创新并提交pct国际专利的资助,非常不公平。往年在长沙市,对企业创新申请的pct专利,补助还能有1万,而个人自主创新申请的pct专利却只有企业的一半:5千,今年起甚至直接取消了对个人申请pct专利的资助(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资助倒是保留了),这无疑是显失公平的。实际上,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对专利内容的审查其标准都是一致的,决不会因为某专利是个人申请的,对其在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方面的要求就会稍低;而且这些专利技术对国家、社会的促进作用也是同等的,决不会因为某个专利是个人申请的,其专利技术对社会和国家的促进作用就要先打个折扣,而某个专利因为是企业申请的,其对社会和国家的促进作用就会自动变得更大;同时,相对企业创新而言,个人进行自主创新因为条件明显更为艰苦,因此其付出的心血和汗水往往更多,对个人能力和经验的要求也往往更高,因此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不说倾斜照顾,显然至少应该平等对待才是,无论是申请资格还是资助费用都应该平等。
我曾在2014年提交了一个关于清算系统和跨境支付系统的专利,名称:基于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清算系统和跨境支付方法,专利申请号:201410618716.8。该专利是我整理分析全球多个主要货币清算系统,比如美元全球清算系统chips,英镑全球清算系统chaps,日元全球清算系统fxycs,欧元全球清算系统target和target2等全球主要清算系统,以及swift系统(swift其实并非清算系统,不具备任何清算功能,但它被全球几乎所有清算系统采纳,用于清算指令及其执行结果的传输,因此也有分析的必要)之后,精心设计的新一代货币清算和跨界支付系统。有可能是世界上第一个能实现跨境支付秒发秒收并且确保极低成本的商用系统,同时对国内,省内,省际间,金融机构间的清算、结算和银行间业务领域也有非常广阔的用途。其专利技术构建了新的清算模式,不但能实现超快实时清算和结算,同时成本极低,尤其适合爆发式交易量,小额多笔,和每天24小时,一年365天连续不间断清算。从我目前掌握的资料,目前全球暂时没有清算系统可以实现这一点,虽然有部分号称可以,但其实都不行,都只能24小时接单,而不能24小时实时连续运行清算程序,每天清算程序运行时间通常不超过10小时,其余都是清算准备时间,国内的人民币清算系统更是如此,包括最新上线的cips。
目前该专利方案已经提交了国内专利申请和国际pct专利申请,因此特别希望获得国家的相关资助。麻烦的是,虽然我在长沙市专利局的专利资助平台提交的相关专利资料早已通过初审,可当我专程往市专利局送了纸质资料后,却突然发现,本来在长沙,对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就不大,而且不公平,企业申请1万,个人申请5千,而就在今年,长沙市对个人自主创新申请pct国际专利甚至干脆直接取消了资助。考虑到该专利已经国际公开,亟需进入西方各主要国家,因此特别需要相关资助。
我之前曾经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咨询过该问题,同时也向市长信箱咨询过该问题,但有些部门的答复,除了为明显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做苍白申辩之外并无任何实质性内容。上次某部门在市长信箱的回复,甚至还建议我不要申请pct国际专利进入其他国家,仅仅因为我目前没有相关产品。而实际上目前国际上专利最重要的运营方式早就不是费时费力地生产产品而是通过许可方式直接进行盈利,中国目前也有非常明显的这个趋势,据统计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每年的专利授权盈利都接近1000亿人民币,显然很多国人和家乡人直到现在对专利的理解依然有待提高和加强。
特此再次求助市长信箱希望市长信箱能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特别地,为了显示我个人的诚意和愿意为家乡效力的心情。我个人完全愿意用这样一种有偿专利资助的方式以减轻有关部门的负担,即:我将该pct专利的未来专利收益25%的分成权利作为补偿来进行融资。比如假定我打算进入美国,和欧盟各国,其中进入美国目前资金假定还需要大约5万,进入欧盟各国至少还需要25万,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提供相关资助,无论多少,我个人都愿意以该pct专利对应比例的收益分成权利进行融资补偿。假定有关部门或其下属公司资助我1万,占5万的五分之一,那当我的专利进入美国后,该部门即拥有该专利在美国的所有收益分成的25%的五分之一,也就是总收益的5%。由此,未来该pct专专利在美国的任何授权、转让产生的收益,或者因诉讼产生的赔付,该部门都拥有5%的收益,要知道专利的授权是每年收费的,而且在西方诸国尤其是美国,专利的授权动则数千万美元每年,每年上亿美元的也豪不稀奇,更不要说金融领域的专利了。因此类似这样的资助哪怕50个之中能成一个,也足够补偿有关部门的付出了。
而如果我选择将来在美国开分公司自己做产品运营,那该部门或出资的下属公司还可以籍此收益分成权利折算其占比来入股该公司,具体的占股折算,依据届时权威评估公司的专利评价报告数据进行具体的占股折算。这样一来应该足够显现我个人的诚意了。
最后,再次恳请市长信箱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无论如何请不要让这个很有前景的专利埋没了。希望长沙能在互联网,在金融这个领域能尽快占有个一制高点,同时希望今后在长沙,每一个有价值的专利,每一个做研发的工程师都能公平公正地获得资助,促进长沙和整个湖南的科技发展,并催生出越来越多的国际领先的好项目,好企业,让长沙和整个湖南的经济更上一层楼!
祝好!流水脉脉
2016-11-19
流水脉脉同志:
您好!
您关于“一个金融领域的pct国际专利请求政策资助”的来信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根据我局职能及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专利资助政策遵循的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资不资助、怎么资助,主要根据当地专利状况和财政资金额度等因素来综合考量。我市现行的专利资助政策,是从长沙专利整体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多方面考虑制定的,因此专利补助标准与沿海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2015年我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2100余万元,其中1400余万元用于专利补助,缺口仍达到700余万元。
二、从我市专利资助政策执行的情况来看,申请和发放是规范的,也是公平的,对长沙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要调整专利资助政策,不仅要深入调研调整的必要性,而且也要经过规定的程序,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违反政策和原则,对个别人予以特殊照顾。因此,我们今后在调整专利资助政策时,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对是否把非职务pct国际申请纳入专利补助范围进行认真研究。
三、个人专利技术可委托专业机构推动转移转化。近年来,为积极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我市依托国家专利技术(长沙)展示交易中心,建立和完善了在线展示和交易平台;去年,又成立了“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主要为专利权人提供知识产权评估、挂牌竞价、转让报价、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对接、项目孵化、项目推广等相关服务。鉴于您的情况,我们可以将您的技术推荐给上述两个单位做好专业服务。
恳请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