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县领导:
烂了十多年,盼了十多年的新化县石冷公路今年终于要破土动工了,作为一条已经延用了几十年的县级公路,很多路段都需要加宽或改道,于是征用了石冲口镇化溪村大片的田地和房屋,我家十口人的所有田地全在这次修路征地中给征用了(之前修娄新高速已征用了一部分),修路是好事,我们非常盼望也非常支持,但困惑也随之而来。
1、目前我征用农田补偿价格为39800元/亩,镇政府在此价格基础上还提取了10%,也不知什么费,上好的良田只有值这个价?估且不论征地价格是否合理,仅有的生存之依还无端被雁过拔毛,有苦难言。恳请领导帮我们过问下,征地价格是否合理,10%提取合法吗?
2、经过娄新高速和石冷公路改扩建两次征地后,我家十口人全部的田地已被征用,虽然获得了少得可怜的征地补偿款,但相对于以后漫长的岁月,可怜的这点补偿款根本就解决不了一家十口人以后的吃住问题,对于我们一家十口这种地道的农村人而言,丧失了田地就彻底失去了生活保障,以后拿什么来保证一家十口人的吃饭问题,万一有个伤寒暖痛的该咋办。想恳请领导帮我们落实失地农民失地保险,解我们后顾之忧!
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潘家元一家十口敬上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转由我单位办理,现回复如下:
因国家建设需要,株六复线、娄怀高速、石冷公路都途经化溪村,且资江煤矿的煤炭三处也坐落在该村,该村的人均耕地已很少,绝大多数征地农民已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一、关于您反映的“征用农田补偿价格为39800元/亩,且在此价格基础上提取了10%”这一项,根据娄政发[2016]13号《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费扣缴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剩余部分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由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和分配,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文件执行。
二、关于您反映的“落实失地保险”这一项,根据新政办发[2017]21号《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二章第三条规定,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因土地被依法征收导致人均耕地少于0.2亩(以户为单位);2、年满16周岁,户口在所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只要您户符合以上条件,我镇人社部门将积极主动的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石冲口镇人民政府
2017-09-13 08: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