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过户遭遇重重刁难
我于2017年10月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竞拍拍得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148号万科城15栋17层1701号房屋,开福区法院出具(2015)开执字第01804-2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房屋产权裁定过户给我,并对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2015)开执字第0180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请协助将被执行人卢雄英名下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148号万科城15栋17层1701号房屋(权证号为714159606)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王伟元所有”。
办理产权过户后,我持法院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基金过户,该中心要求法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维修基金一同过户给我,我又去找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法院说维修基金是跟随房走的,这套房子已经交过房屋维修基金,拍卖金额中包含维修基金,房管部门应该过户,我又去找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过户,该中心仍然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未注明维修基金一同过户给我为由不予办理。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其性质就是为了修缮房屋而交纳的款项,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5月2日出台新办法,二手房产权过户维修基金可自动过户。我又去办理维修基金过户,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仍旧不予办理,法院也不愿意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备注。
本来,我们在法院买房子是为了能够减少麻烦,谁知道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互相推诿,导致我购买房屋一年多了维修基金不能过户,部门之间的推诿导致人民数次泡冤枉路还办不成事,请问这是为民办事吗?这纯粹是故意刁难,还请监督部门为民做主。
老百姓在法院买个房子,两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问题反映了这么久,也咩有任何一个部门出来解决一下,政府部门形同虚设了么?
2018-05-25 14: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