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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社局的信件回复不满意

2018-1-28 6:25:56发布37次查看
请领导不要只听长沙市仲裁中心的片面之词,请领导去市仲裁中心核实我们提供的所有证据,没学过法律的人都能从证据中看出我们六人是在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下属两个国有公司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含浦公司)、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麓公司)工作(因2008年6月区划调整,岳麓公司是于2008年6月从原高新区产业园移交到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名下的),以上三个单位实行的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方式(我已向仲裁中心提供长沙市工商局出具的两个公司基本资料,以上两个国有公司的股东都是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我于2006年4月1日与含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还与含浦公司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11年12月31日,之后又与岳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在两个公司并未与我们续签合同的前提下,我们在两公司上班至2013年3月,后因两公司无故解聘我们,并且两个公司分别给我们下发了解聘文件,公司将我们解聘后并未按劳动合同法给予我们合理的补偿。我在园区工作了7年,一直担任含浦公司与岳麓公司两个公司的会计一职,单位于2009年9月才开始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并一直由含浦公司购买,在7年工作期间,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年终奖金都是由含浦公司、岳麓公司交叉发放。(以上所有证据仲裁中心都有,请领导去查阅,本人也有所有证据)
学士街道是于2013年1月从原含浦镇镇政府分解出来才成立的一级政府,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是岳麓区政府的派出机构,2012年2月升为副处级单位(2002年成立,在2008年6月未进行区划调整前叫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管委会,属于望城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教单位)主要负责园区的开发与建设,学士街道和园区是不同的行政单位,我们六人也从未在学士街道任过职。更不存在“经审理查明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常委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第34次)和长沙市岳麓区委办公室作出的《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申请人等6人作出不再聘用的决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说,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婷及相关人员,收受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相关领导给予的红包好处后,偏袒被告单位,在我们提供充足的证据面前还歪曲事实,无视我们的合法权益,天理何在,如果领导不严查此案件,严惩违法人员,叫老百姓以后怎么相信仲裁中心,仲裁中心的威信何在。希望领导能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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