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未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召开听证会即发布实施《2008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政策》,违反了国家关于事关民生的重大决定必须听证的规定,应该废止该政策。 该政策中有些做法明显违背了国家关于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比如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由政府承担,即由公办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微机派位应该只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没有义务为政府买单,理应不要纳入微机派位的范围;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选择在哪里读书也是学生(家长)的权利,教育局无权将学生派往他不愿去的学校;今年既然实行微机派位,任何学校都不能例外,长沙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为什么又能单独招生、提前录取?请大家一起来献计献策,帮助长沙市教育局改正错误!
2008年考试招生政策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学生的发展形成正确的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阳光招生。之前,我们多次征求不同学校和区县教育局的意见,这一政策的制订,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1、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所以公办学校的微机派位给全市每个学生一个公办学位,确保每一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2、《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是“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有权利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也有自主招生的权利,但是这些不能与《义务教育法》相冲突。当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时候,不能用考试选择学生,则只能采取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同时也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均衡生源的方式。3、长沙外国语学校、11中、贺龙体校等属于特色学校,学生特长的培养有一定的周期,而且有一定的规律,所以这些学校只能提前招生,历年来,长沙市一直实施这一政策,这也是按照国家政策而制订的实施细则。4、为了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今年的招生结束后,我们将实行招生政策回头看,欢迎大家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