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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018-1-28 0:16:27发布39次查看
尊敬的市委领导:
您好1我这是第五次给您写信了。我是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桃花村的一名农村妇女。2008年11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2008]230号文件,其中“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关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规定:即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原已随非农业户口一方落户的,可将户口迁入农业户口的父母一方落户。迁入人凭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要求迁入地乡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意见办理。我的儿子陈京奥,现年10岁,属于非农户口,现根据政策申请我儿子随我落户洞井镇。
我于2009年9月将上述完整资料按程序交至雨花区政务公开中心,但至今仍没有办理。期间我去过区政府,区政府给我的答复是:长沙市公安局下发的此文是无效的,是假的。区督查局甚至连内容都没有搞清楚,就有了一个莫名其妙的答复。 我诚恳地希望市委领导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答!
此致
敬礼桃花村农民
2011.05.1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目前,由于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户籍二元化向一元化的转变是当前户籍改革的主要目标。但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附加了过多的权利,而相关政策配套不完善,附加在户口上的权益和福利没有进行剥离,与我市的拆迁新政103号令操作中存在差异,致使一些人企图通过户口“非转农”迁移达到获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目的,严重影响了我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公安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该项工作的审批,从09年开始,由区长办公会授权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联席会议对涉农户口迁移进行审批。
目前,我区联席会议审批依据是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以及长公办[2009]265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遵旨一是为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城乡户口二元化向一元化转变;二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户口迁移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征地安置期间的户口“突击迁移”。以这两个文件为前提,我区专门组成了雨花区农业户口审批联席会议审批户口。从该信件所提供的内容来看,该迁入人原户口性质为非农,申请以“子女投靠非转农”方式迁入我区农村。我区在召开农业户口审批联席会议时认为:一是该小孩已随父落户在城市,各方面条件明显优越于正在开发中的农村,其将户口迁入农村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拆迁安置利益,明显违背了长公办[2008]230文件城乡户口二元化向一元化转变的遵旨。二是如果放开“非转农”户口的办理,那么大量的非农业户口将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我区农村,不但影响拆迁安置环境,同时也严重损害我区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小孩出生时已随父落户为非农业人口,那么小孩享受的是城镇人口的保障体系。因此,联席会议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为其办理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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