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自您2008年2月27日签署《长沙市第103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以来,历时已近2年半。
从2008年到2010年,我国房地产经历了飞涨,特别是长沙的房价,绝大部分地区涨幅均已超过50%甚至100%。
黄兴镇的拆迁工作即将进行,然而,征地拆拆补偿法规已如此落后,恐怕会损害农户利益,给拆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是对农户的极不公平,根据当前的拆迁补偿,广大农户宁愿种地,也不愿意拆迁。
希望市长能够考虑现在的实际情况,保护广大农户的利益。
“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法规落后问题的反馈”的网上信访答复意见
网名为xuniweixiu的信访人于2010年10月3日在县长信箱反映征地拆迁补偿法规落后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以及《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16号)和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执行。在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未出台之前我县征地拆迁补偿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特此答复。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