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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作出违背事实的行政复议

2018-8-12 22:06:22发布39次查看
控告益阳市政府曾戈彬不依法行政!
包庇桃江县政府作出违背事实的行政复议!
因道关山村委霸占我组9亩入股分红的茶山,霸占全村村民林地708.5亩,引发权属纠纷,而益阳市人民政府以法制办主任曾戈彬与几个副市长相互勾结,目无湖南省委省政府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竞敢违反省委政府关于处理权属争议办法之规定,事实如下:
一、桃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本府决定桃江县桃花江镇道关山村“老屋冲”茶山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属桃江县桃花江镇原道关山村八个村民小组,这个决定是违反“湖南省委省政府、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四固定”属谁,就确权给谁,我组有多个村民证明“四固定”时期原我组,且桃江县林业局山纠办调查证明“四固定”时期属我组,我组向益阳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益阳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5日发出益阳市人民政府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本复方机关决定撤销桃江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桃政决字【2015】第1号行政决定,益阳市行政复议决定书18个月无法落实。
二、曾戈彬与桃江县法制办主任杨锦人勾结,于是在2016年12月9日,第二个桃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我组老屋冲茶山林地所有权属桃江县桃花江镇道关山村集体所有,尽管杨锦人指使林业局与村支书李建华搞哪么多的伪假证据,但没有一个证据在“四固定”时期我组9亩茶山属村委的(60年代村称大队)而这个违法决定得到了益阳市人民政府的认可,再一次体现官官相护,不顾一切法律与法规支持,村官霸占村民财产,什么依法行政喊口号树碑坊。
三、道关山村委霸占全村村民708.5亩林地(有林权证明)在我组第1次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就提出,并且附原道关山村70%的村民签名盖章要回权属,而在【2017】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言道708.5亩林地不属本案,因708.5亩林地我组有80亩林地属我组,为什么不属本案,有权说了算。
综上所述,中央国务院中纪委要反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查办与民争利案件,而益阳市人民政府顶风作案,把益阳一地区作为独立王国任他们横行霸道,欺压人民,益阳人民政府把中央国务院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益阳人民要维权,必须全市人民团结起来,向这样的黑政府作无情斗争,全市全省全国人民关注此案,得到你们的支持,也希望中纪委监察,真正抓到基层,我所说愿服法律责任。
原道关山村村民贾东保、汤月英、李放明等100余人
委托代理人:周台纯
2017年7月2日
关于周台纯反映我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存在问题的有关情况的说明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根据周台纯反映我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存在问题,现就该案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周台纯系桃江县桃花江镇道关山村首泗湾组村民,桃江县桃花江镇道关山村首泗湾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首泗湾组)与桃花江镇道关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关山村)就座落于该村“老屋冲”的茶场发生权属争议,首泗湾组于2013年10月30日申请桃江县政府处理,桃江县政府经调解无效后,于2015年2月6日作出桃政决字〔2015〕1号行政处理决定,确认桃江县桃花江镇道关山“老屋冲”茶山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属桃江县桃花江镇原道关山村八个村民小组全体村民所有。首泗湾组不服,委托周台纯于2015年2月28日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机关处理结果
我办于2015年3月5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桃江县政府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存在如下问题:
1、首泗湾组入股分红山到底是“老屋冲”还是“老屋巷子”这一争议焦点桃江县政府没有查实;
2、桃江县政府所作处理决定调查事实与处理结果不一致,既承认首泗湾组将包括争议山在内的部分山林入股(入股山林所有权不发生变化)村集体茶场,却又将争议山确权给村集体;
3、村集体2008年以党员、组长会议的形式处置集体茶场不符合湘发(2007)15号文件精神;
4、本应村集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自治议决的事项,无须桃江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桃江县政府所作处理决定超越职权。
鉴于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6月5日作出益府复决字〔2015〕6号行政复议决定,其决定内容如下:
1、撤销桃江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桃政决字〔2015〕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本人周台纯(集体村民山林被侵占委托代理人),女,家住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道关山村首泗湾组。2017年7月2日,本人以《益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作出违背事实的行政复议》为题,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揭露了益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曾戈彬因我组集体林地被非法侵占事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行政复议的真实情况。7月7日,益阳市政府法制办在红网公开作出回复,但回复内容完全是不负责任,强词夺理!
一、复议机关处理结果
1、首泗湾组入股分红山到底是老屋冲,还是老屋巷子这一争议焦点,桃江县政府未查实,护短,首泗湾9亩老屋冲茶山有林权证为凭,入股原道关山大队茶场分红,而老屋巷子林地的存在,并在村委708.5亩林权证中没有一张老屋巷子的林权证,为此争议,原益阳法制法办廖主任亲自来到道关山村,邀请林农等人查看老屋巷子山是否存在,但没有看到这块山地所有就没有老屋巷子的林权证。复议机关言道入股9亩茶山说是找平,请问曾戈彬既然找平,为什么分红给我组,矛盾重重。
在2015年3月5日审查期间,要村委和县政府交证据和材料,他们交不出来,老屋巷子是李建华与县法制办勾结捏造这一山名,混淆黑白,与否理邪说撑腰。
2、关于集体茶场的存在和来历
集体茶场和竹山等等共有708.5亩林地,是人民公社刮共产风而来,在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决定对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固定给生产小组(现在的村组)使用,明显包括林地、茶山、良田,规定生产大队(现村委)没有任何东西,而道关山 村的708.5亩林地是谁固定得村委的呢?这是村集体经济吗?利用刮共产风霸占人民林地708.5亩林地,不经全村村民同意,那与旧社会的地主恶霸抢占农民土地又有什么区别呢?当时组建茶场有3次,前两次由各组平均出林地,组建茶场不分红,那么在1996年前后茶场已垮,理应把茶山退还给各组,而李建华在2008年组织党员队长召开会议,决定给村上,不通过村民大会决定?为什么?因为开组长会,吃饭发工资,没有钱,村干部乱开支,没有钱就霸占这些林地来作开支,茶场林地也是各组的村民的,根据“四固定”精神,只有组集体经济是合法的,村没有集体经济,708.5亩林是村委征收组民的?还是租得村民的?708.5亩林地组民没有同意留给村上,这是村经济吗?这合法吗?这样的集体经济而被你们县、市两级政府喊得价天响,可见法制是空话,而在2011年期间,道关山村委把708.5亩林地填证权原归村委,真是欺人太甚,“四固定”时期属全村村民的,而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驳益阳市政府法制办强词夺理掩盖事实真相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本人周台纯(组集体山林被村委侵占事件委托代理人),女,家住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道关山村首泗湾组。2017年7月2日,本人以《益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作出违背事实的行政复议》为题,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揭露了益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曾戈彬因我组集体林地被非法侵占事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行政复议的真实情况。7月7日,益阳市政府法制办在红网公开作出回复,但回复内容完全是不负责任,强词夺理!
  一、复议机关处理结果
  1、首泗湾组入股分红山到底是老屋冲,还是老屋巷子这一争议焦点,桃江县政府未查实,护短,首泗湾9亩老屋冲茶山有林权证为凭,入股原道关山大队茶场分红,而老屋巷子林地的存在,并在村委708.5亩林权证中没有一张老屋巷子的林权证,为此争议,原益阳法制法办廖主任亲自来到道关山村,邀请林农等人查看老屋巷子山是否存在,但没有看到这块山地所有就没有老屋巷子的林权证。复议机关言道入股9亩茶山说是找平,请问曾戈彬既然找平,为什么分红给我组,矛盾重重。
  在2015年3月5日审查期间,要村委和县政府交证据和材料,他们交不出来,老屋巷子是李建华与县法制办勾结捏造这一山名,混淆黑白,与否理邪说撑腰。
  2、关于集体茶场的存在和来历
  集体茶场和竹山等等共有708.5亩林地,是人民公社刮共产风而来,在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决定对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固定给生产小组(现在的村组)使用,明显包括林地、茶山、良田,规定生产大队(现村委)没有任何东西,而道关山 村的708.5亩林地是谁固定得村委的呢?这是村集体经济吗?利用刮共产风霸占人民林地708.5亩林地,不经全村村民同意,那与旧社会的地主恶霸抢占农民土地又有什么区别呢?当时组建茶场有3次,前两次由各组平均出林地,组建茶场不分红,那么在1996年前后茶场已垮,理应把茶山退还给各组,而李建华在2008年组织党员队长召开会议,决定给村上,不通过村民大会决定?为什么?因为开组长会,吃饭发工资,没有钱,村干部乱开支,没有钱就霸占这些林地来作开支,茶场林地也是各组的村民的,根据“四固定”精神,只有组集体经济是合法的,村没有集体经济,708.5亩林是村委征收组民的?还是租得村民的?708.5亩林地组民没有同意留给村上,这是村经济吗?这合法吗?这样的集体经济而被你们县、市两级政府喊得价天响,可见法制是空话,而在2011年期间,道关山村委把708.5亩林地填证权原归村委,真是欺人太甚,“四固定”时期属全村村民的,而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集体和集体、集体和个人、个人与个人发生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四固定”时期确认权属为依,请问桃江县人民政府与桃江县林业局帮助村委抢占农民林地708.5亩,什么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成为他们的口号,成为他们的遮丑布,而益阳市法制办大吹大擂他们在维护集体经济,而益阳市法制办助纣为虐,干部与干部,成为抢占犯罪的帮凶。
  三、原道关山村民林地被霸占服输吗?
  市人民政府【2015】6号行政复议是合法的,切实维护原道关山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深表感谢,廖主任好干部,唯独桃江县人民政府不服,2015年10月,县法制领导和夏志红来村召开村民大会,到会群众一致认为708.5亩权属应到组上,不应归村委,而李建华支书、桃江县政府、桃花江镇镇政府认为到会人数不多,无效假如,那天村民认为应留到村委,他们会说无效吗?曾戈彬言道桃江县政府以及桃花江镇政府人为该案争议山山林权属不确定,不能按(2007}15号文件精神,由村民大会表决吗?请求对争议山重新进行确权,发神经:在2015年3月5日受理后,要桃江县政府、道关山村交出“四固定”时期708.5亩山属村委的证据和材料,而村委没有,还要重新确权?有什么意义(708.5亩,含9亩老屋冲茶山)。原道关山村60名以上户主签名盖章要回708.5亩权属属村小组,为此上访8年多久的时间,可见民告官比登天还难。
  道关山村亦认为不能对所有村集体茶场和其他山林表决,只能针对争议山进行表决,否则会引更大的纠纷,且鉴于当时的情况,村民大会难以召开,实际上在2015年10月又开了村民大会,为什么讲假话欺骗人民,道关山村想继续霸占708.5亩山林,吸民血,吃民肉,而得到曾戈彬的支持主益阳市政府个别官员支持,认为708.5亩不属本案,一开始首泗湾组就将708.5亩列入本案,因我组也有约80亩林地。
  四、第三次行政复议决定是错误,是违法的
  曾戈彬所言2015年、2016年两个行政复议,监督桃江县政府及三人,落实执行益府行政复议决定,多次复议实践上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暗暗与桃江县法制办主任杨锦人勾结,由桃江县林业局出面搞假证据、假材料,请问曾戈彬在2015年3月5日受理,要桃江县政府及第三人交证据材料,为什么没有,因为李建华没有串通勾结村民作伪证,所以拿不出证据和材料,请问曾戈彬,那么多假证据,有一个证据证明708.5亩林地属村委,因为曾戈彬明知没有,所以决定“老屋冲”茶山之外的山林归属问题,与复议问题,没有关联性决定,不予审查,曾戈彬原形毕露,包庇村委霸占人民林地,唆使桃江县政府又搞一次错误的行政决定,恶霸地主抢占人民土地有百年之久的,几十年之久的,打倒他们把土地从他们手中抢回归还给农民,村委霸占人民林地708.5亩,长达56年之久,在号召反群众身边“四风”问题中与民争利,不查处与民争利之为吗?可见文件在曾戈彬眼里置若网闻。
  曾戈彬不深入调查,不像廖主任一样,来到我村实地调查,听信村委李建华和县林业局胡言乱语,说对我老屋冲茶山进行找平平衡,那一座山找平给原老屋湾组(现与首泗湾组合并)老屋巷子林地的林权证在哪里?请拿出来。老屋冲茶山林地9亩,经桃江县林业局山纠办认定,“四固定”原老屋湾组,并有许多老人原村干部证明“四固定”时期各我组,而9亩林权证在村委,搞伪证、搞证明,老屋巷子山找平于我组,老屋巷子林权证在哪里,请拿出来,曾戈彬拿不出来,以上证据,我就告曾戈彬不作为,乱作为,至于曾戈彬自称上向省市纪委,省法制办汇报,自吹都 认为他办理此案,实体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王婆卖瓜,自买自夸,敬请关心红网的人和上级各级领导关注此案调查,如果我说有假话,愿接受处罚,如果属实,一定要查曾戈彬不作为,乱作为,请求纪委查处此案,此案是原道关山村800多人的权属问题,加强党的建设,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之行,曾戈彬之行为体现官官相护,违法乱纪,必须查处。并查处桃江县林业局在2011年凭什么证据将708.5亩林地林权证填发给道关山村委,这样的领导与曾戈彬必须查处!
2017-07-02 14: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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