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惹巴拉全寨安全的严重违法建房问题
尊敬的上级政府部门:
我叫尚顺志,男,身份证号码433130196504056133,是湖南省龙山县苗儿滩镇捞车村惹巴拉三组村民,我受全寨村民的委托特向你们反映问题如下:
2016年底,在我惹巴拉寨的捞车河河滩上有不明身份(现场没有任何标示牌表明)的开发商在此建房,位置正处于捞车河的临河浅滩的行洪河道上,严重妨碍捞车河汛期行洪,洪水将直入我村寨,冲毁我村民房屋,威胁我村民的生命安全,我寨村民多次阻止施工未能得到基层主管部门的重视,现恳请上级相关政府部门果断处置,防范人祸于未然,避免2016年河北邢台洪水淹村屋毁人亡的悲剧不在我村寨重演。
据查,该处违建严重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过度开发,无异于杀鸡取卵
希望相关领导来惹巴拉来现在调查 惹巴拉是一个土家古村寨 应该得以保护
2017-01-29 13:4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