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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行政执法600次以上都关停不了的沅江同兴公司?

2018-8-12 1:43:09发布297次查看
行政执法600次以上、法院强制执行都关停不了的沅江同兴公司,究竟是谁撑的保护伞?
湖南省沅江市同兴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同兴公司”),既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没有获得专业资质,从2013年6月开始至今,建设了两条预搅拌混凝土生产线,非法生产、销售了8000万立方以上的劣质混凝土给沅江市各大建设工地,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2013年以来,对同兴公司的违法建设和经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共执法600次以上;省市领导10多次批示要坚决取缔;国家土地督查武汉局在督查时责令撤除,恢复土地原状;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湖南红网、真相大追击等各大主流媒体10多次曝光;沅江市法院先后两次依法裁定同兴公司的行为违法,强制执行拆除、没收、恢复土地原状。
然而,如此之多的行政执法、法院裁定、媒体曝光等,对同兴公司却毫发无损,至今仍在肆无忌惮地正常生产和销售。这要拜沅江市个别领导和个别行政部门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循私枉法所赐。且看以下事实:
一、对于群众向湖南省领导和新闻媒体实名举报同兴公司违法行为,沅江市的回复至今还在撒谎:
1.举报同兴公司未经许可在沅江石矶湖船舶工业园规划区违法建设搅拌站,沅江市回复称:该站在2015年3月前已全部拆除。而事实如何?
媒体播出的同兴公司2015年4月12日在石矶湖非法生产混凝土的视频截图
沅江市规划局对同兴公司石矶湖搅拌场的《执法情况汇总》中表述:2015年4月14日至5月2日,执法人员每天晚上在该工地蹲守取证。既然早已拆除,却为何在两个月后还要蹲守取证?
2.群众举报同兴公司在沅江市塞南湖违法建设、生产和销售的违法行为,沅江市回复称:同兴公司在塞南湖没有违法行为。到底有没有违法?请看事实:
沅江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对同兴公司多达数百次的执法行动
2016年12月,国家土地督查武汉局对益阳市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中指出:沅江市同兴公司违法建设,责令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沅江市国土局分别于2014年8月27日和2015年11月5日两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合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和配套设施,拆除不合规土地上的建筑设施。同兴公司拒不履行,沅江市人民法院以2015沅行执字第10号、(2017)湘0981行审3号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违法,政府部门又何来数百次的行政执法?法院又怎么会准予强制执行呢?
3.群众举报同兴公司侵占国有资产,而沅江市回复称:未侵占国有资产。事实是:
沅江市国土局依照人民法院2015沅行执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没收同兴公司非法占用合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和配套设施,并强制执行后,2015年11月6日向沅江市财政局报送《非法财物移交书》,将依法没收的同兴公司财产交给了市财政局收归国有。而同兴公司违法启封国有资产继续违法生产和销售获利。这不是侵占国有资产是什么?
二、权大于法,循私枉法
也许是受个别领导旨意,沅江市住建局罔顾同兴公司多项违法事实和数百次行政执法、强拆于不顾,在人民法院2015沅行执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并付诸实施后,竟然于2016年3月28日以沅建报【2016】25号文件向市政府呈交《关于申请办理沅江市同兴……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的请示》,并于2016年9月获沅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建设和取得生产销售资质。明明是早已由法院裁定并强制执行关停的同兴公司,政府及其部门却还可授以专业资质,这岂不是权大于法、循私枉法吗?是谁给予他们大于法的权力?!
大量违法事实与证据而且600多次执法都不能打掉,恐怕是政府舍不得打,不敢狠打,不敢真打,否则怎么会是这个结果呢!
一级地方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600多次竟然打不掉一个违法企业。政府,你还能更搞笑一点吗?
杨法律的正义之剑,对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政府职能部门呢?干啥去了?
重在落实。是党中央的政策。为何不到位?
难道沅江市个别领导和个别行政部门都被同兴公司拉下了水?
沅江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对同兴公司数百次的执法行动难道都是过家家吗?
沅江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对同兴公司数百次的执法行动难道都是过家家吗?
难道沅江市个别领导和个别行政部门都被同兴公司拉下了水?
2017-08-02 2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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