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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妇女儿童权益被侵犯

2018-8-12 0:09:28发布34次查看
我是湘潭县易俗河镇原青狮村村民,1982年出生,2004年结婚,老公是湖北人。我的户口一直未迁出,一直在湘潭生活,在湖北也没有分农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按照《土地承包法》我没有在另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分有田地,湘潭县易俗河镇青狮村不能收回我的承包地,必须承认我是青狮村成员,现在征收也要对我给予征收补偿。根据《婚姻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儿子落户在我方是合法的,并且同样属于青狮村村民,应享有征收补偿。
天易示范区出台一个《湘潭天易示范区关于贯彻实施《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规定》,说我是出嫁女,我儿子是空挂户口,不能享受征收补偿。严重违反了《妇女儿童保障权益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我相信天易示范区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比我们懂得多,希望你们能依法办事,国家法律高与一切。
上法院起诉
与你的情况一样,我也是出嫁女,天易示范区把我们这些人的合法权益给剥夺了,让我们莫名的变成了黑户。
湘潭的律师都说不能接,法院轻易不受理。
人在做,天在看,别怕,老天会收拾他们的!
  网友您好:
您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等其它权益,都是由本集体组织确定,天易示范区无权规定。
2017-05-11 1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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