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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待遇问题

2018-1-27 7:35:06发布31次查看
市长您好!我是长沙市郊的一个即将拆迁的农民,我们这拆迁中按《长沙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汇编》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是独生子女户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可以多享受一个人的购房待遇,我和我老婆还有我们的女儿都是独生子女户并且都有独生子女证,但是拆迁工作人员只认可我女儿一个人的。(我的父母都在几个月前过世,我老婆的父母是非农业户口。)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期待您的回复。
关于您咨询的政策属于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应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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