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潭县锦绣湘江二期购买了一套房屋,签订合同税费由我负责,当时咨询了税务部门(只需要缴纳个税1.5契税1.5只需要大概1.2万左右),约定5.25号之前交税过户,但是2018年5月16号忽然政务中心个税政策有个税百分之1.5变成了差额征收百分之20,一下子多了5万多的税费,跳楼的心都有了,然后2018年5月17号政务中心个税有差额征收百分之20又变成了全额的百分之1.5(说变就变,公告都不出一个)。2018年5月18号,今天又说要把个税由全额的百分之1.5变成差额征收的百分之20,这都是搞什么,地税部门能说怎么操作就怎么操作的吗、太不负责了吧!哪怕是市场调控也得公示一下,给个缓冲的时间吧!买房子一辈子的的事情,没有一点人情味的吗?要逼死我们这些刚需的平民百姓吗?请求政府主持一下。
之前申诉的个税问题,经过咨询12366了解到这个是省地税厅发布的全省政策,2003年就有这个税务法了,而且这个税的算法不是我理解的这样,我主要看的是百分之1.5对比百分之20差距好大的,这个百分之二十是现在的评估价减去之前的购买价减去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营业税、教育附加税什么的,今天去政务中心也了解了一下,现在的评估价也比之前少了蛮多的贴近市场,算下来也没有我之前说的那么多,大致和之前差不多了。感谢12366的解答,以后有什么问题我了解清楚再反馈,(*^__^*)嘻嘻……
2018-05-18 08:3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