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被依法关停却又明目张胆的“开工”了
有衡南县铁丝塘镇铁丝村村民现场了解,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近期在采石场内有装卸运输碎石及复工复产迹象,请求贵单位及时制止。
据“红网”《百姓呼声》题为“衡南县荆家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将土地转让给采石场”的举报内容,衡南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24日回复“针对群众举报荆家采石场存在的问题,镇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衡南县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荆家采石场进行关闭取缔,并要求采石场老板搞好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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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热心村民向衡南县环保局12369了解,得到的回复竟然是“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已办理三同时验收,并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中央领导告诉我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可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明确把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也多次强调:“坚持生态环境底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青山绿水是最值得肯定的政绩”,“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抓好环境污染整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然而在中央和湖南省政府如此重视环境保护的当下,一家被“关闭取缔”的采石场,却明目张胆地“开工”了。
当被职能部门认定为无证开采、关闭取缔的情况下,衡南县相关政府机关不惜否定之前的正确认定,一纸批复为无证采石场保驾护航,连最起码的法规及道德都不讲究了,真可谓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其中玄机,是扭曲的政绩观作怪,还是权力寻租,不能不令人质疑。
打击非法开采,保护环境,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承担着直接责任,而在衡南县,环保执法面对的阻力显然不仅是非法开采者,更大的阻力是政府相关单位;即使在舆论的压力下拆除了采石场的设备,那下一步恢复植被,清除被淤埋的水塘,补偿群众损失,追究非法开采者的法律责任能做到吗?
如今是法制时代,和谐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严重地损坏!敬请政府对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严肃处理!
我们是湖南省衡南县铁丝村的村民。本村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
县铁丝塘镇政府西南(015县道西),原本是一个环境优美、山清水秀、
适宜居住的村庄,但是近年来由于政府有关部门违规办理采矿证、采
石场乱挖乱采,给整个村庄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逆的损害。
面对曾经宜居村庄的满目疮痍、生态环境的极度恶化,我们想向
大家寻求帮助:维护村民的正当权益、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进一步给
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 2010 年 08 月 20 日成立,但是在我村
建矿时间为 2006 年 12 月,为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
开采。
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在我村办采石场存在多处违法违规事
实,具体如下: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
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
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
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但为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证书前,相关部门均未履行告知义务,
作为本村村民,生存环境利益直接关联者也未享有听证的权利。在未
经法定程序前直接颁发上述证件实属违法,因此要求撤销衡南县荆家
采石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
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
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荆家狮型山系漕源组及漕胜组共同所有。我村村主任曾祥发伙同
漕源组村民小组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在未告知更未取得组员同意的
情况下,私自与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山开发租赁合同》,
为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开采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但根据
上述法律规定,该合同因未经漕源漕胜两组组民同意应属无效,因此
我们要求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3、《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安全距离不小
于 300m。露天采石场必须与居民点、工厂等建筑物和公路、输电线
路等公共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中与居民点的可视直线距离必
须在 500 米以上。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企业,相关部门将不予设置新
矿山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石场距我村村民颜金根、颜冬国、颜辉伯、岳六伟等几户的房
屋均不足 200 米,且因多年开采,对以上村民的房屋已经造成了损坏。
以上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可能性,因此要求撤销衡南县荆家采石有
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
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
失。
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在我村乱采乱挖对水资源造成了严重
的损害。主要体现在:对地下水源的破坏和对地表水的污染的破坏。
采石场在开山采石时的爆破容易将山体中的涵养水源炸得遍体鳞伤,
大多数的泉眼也被乱石堵住,破坏了泉脉从而导致水量的减少;采石
场开采时会产生一些化学和物理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随着地表水流
入河流或渗入地下水中,从而导致河流和地下水收污染,水质降低。
村民无水可饮,人畜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
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 80%以上,具体数量指
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
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因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长年肆虐开采,山体破环极其严重,
水土严重流失,漕胜组(韭菜棚)原有三口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塘因采
石场乱倒盖沙,现已被填埋;公路两旁的水沟已被泥沙堵塞,无法排
水;农田也遭到严重破坏,40多亩良田根本无法耕作,原有3口用于
饮用的水井也被泥沙填埋。一遇到天干大旱,村里300多人的饮水问
题都难以保障,也就更无法保障农田的灌溉用水。现唯一一股自然水
也因山体破坏已断流,严重影响到全体村民的生存问题。
此外,山上油茶林被废,石材开采方即没有赔偿过老百姓分文,
更未履行国地部门的复绿措施。油茶林是两组村民祖辈都赖以生存的
经济作物之一,如今农田无法耕种,油茶林成了劳动力相对薄弱的农
户唯一的经济收入。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非法开采行为除了给
我村生态造成了巨大损害,还对我村村民的经济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害,
致使我们的收入大幅减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
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
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
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七十三条规定:尾矿、
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
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采石场在开山采石之后大量堆积的
废土、废石会形成固体垃圾污染,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石场废
土渣随意堆放。这些泥渣犹如定时炸弹,村民房屋都安置在山脚下,
一旦大雨导致山洪,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现如今部分泥渣
已被大水冲到农田、池塘、甚至到了老百姓家门口。
7、《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
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
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
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多传采
石场老板为社会人员,并多次对正当维权的村民进行威胁恐吓,威胁
到村民的生命权及健康权。
以上种种事实说明,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违背相关政策及法
律法规,严重破坏我村的生态环境、居住环境及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家的政策是好的,我们坚信国家政策的春风一
定会吹走那些所谓的害虫,吹倒那些目无党纪国法、损害政府形象的
官老爷们。希望我们反应的问题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早日解决
问题,我们的努力迎来一个全新的安全、安静、无污染的居住环境
2018-03-24 19:4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