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将2016年6月24日写好,于2016年7月4日递交给资兴实业公司信访办的举报材料公开出来,内容如下:
恳请资兴实业公司纪委到神杨有限公司调查审计其经营状况及查处兰昌亮、颜江山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报 告
资兴实业公司纪委:
我叫李冬明,家住宜章杨梅山新建村253号,身份证号:431022196501236***,手机号:18773506734。
我原是资兴矿务局湘南特种水泥厂的职工。2000年水泥厂因经营不善破产后,资兴矿务局考虑到我们这些失业职工没有生活来源,要求我们失业职工每人入股1――5万元。当时共有147人,共入股189万元,改制重组为资兴矿务局神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任命以前的厂长兰昌亮为董事长。
公司成立后,宜章著名企业家彭北京,与神杨公司签定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自2001年至2005年,以每年230万元的租金,租用水泥生产基地。这期间,资兴矿务局考虑到我们这些股东,都是失业职工,无生活来源,且每人每年都要缴纳养老保险,就按每1万元股金,每年分红2600元。到2006年租赁合同到期,彭北京走后3个月,董事长兰昌亮以每年60万元的租金租下。2006年,每1万元股金只分红600元。自2007年至今,神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将水泥生产基地,以每年80万元的租金租赁出去,已有9年多,所收租金不下700万元。但我们股东从2007年以后,没有分过1分钱红,困难的股东也没有得到过1粒米的补助。从没让我们股东开过股东会,也没有选过我们的董事和监事,完全由兰昌亮说了算。我们这些股东为生活所迫,四外奔波,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甚至连还有哪些股东,股金多少都不知道。我所熟悉的几个股东,一致推举我向公司董事长提出以下诉求:1.告知现有股东的姓名,股金多少及联系方式。2.告知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姓名和薪资待遇。3.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出我们股东的董事和监事。4.将利润分红,对困难股东给予补助。5.查看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会议纪录,历年审计情况。(注:2016年3月16日时,还不知道董事和监事任职情况,故写到此处,恳请湘煤集团纪委到神杨公司调查审计其经营状况)
股东们在2007年――2015年近10年,没有分过1分钱的红。董事长兰昌亮也故意一直不召开股东会会议,利用职权非法任命不是股东的人作个人股股东的董事和监事。且一直不愿告诉股东们,公司现有董事和监事的名单。以至于我们个人股股东在公司中无任何的权和利,让股东们损失惨重。在股东们多次强烈要求召开股东会会议,并要求公司高管全部列席会议的情况下,才于2016年6月7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只有兰昌亮和颜江山列席会议,别的董事和监事无一人敢列席会议,美其名曰选举个人股董事,在没有给股东发选票的情况下,兰昌亮宣布继续让颜江山任个人股股东的董事,想让非法任命变成合法化。在6月7日的股东会会议不了了之以后,兰昌亮于6月17日让颜江山写了一份神杨公司董事监事和会计出纳名单给我。公司高管为:董事长:兰昌亮,董事:罗四苗、颜江山,会计:陈丽萍,出纳:周晖。公司无监事。但这不过是为了欺骗我们股东而写的一份假名单。兰昌亮于6月23日第二次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有罗四苗、颜江山、张斌(前资兴实业公司法律顾问)、陈丽萍列席,名曰选个人股董事,股东有8人9票缺席会议,但参会股东20.5票中以17.5票赞成,3票弃权(据兰昌亮说共有个人股18人,共29.5万元)表决通过了罢免颜江山的董事职务后,兰昌亮又不让给股东发选票,继续任命颜江山作个人股董事,两次股东会会议都说是选个人股董事,但都不给股东发选票,都不让股东看股东会会议记录,不让股东签名。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无非是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怕我们股东查,从2015年的审计报告就可以看到:职工薪酬:384047.79元,办公费:18996元,差旅费:47462.05元,业务招待费:56823.30元,修理费:13595.00元。不说别的,只从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这两项就可看出问题,水泥厂已按每年80万元租出,承租方在正常生产。而神杨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没什么业务要做,但他们却按一年365天,天天在出差,在招待客户应酬,每天的差旅费130元,每天的招待费要156元,这纯属无稽之谈,无非是他们吃喝玩乐之后,虚报开销,侵占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罢了。光是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这两项,做兰昌亮、颜江山和龙小斌(已死亡多年)这三家的生活开销就绰绰有余。
神杨公司董事和监事任职的实际情况可从www.tianyancha.com/company/400279870网站上查到,他们是:董事长:兰昌亮。董事:周集 颜江山。监事:龙小斌 朱金莲 徐冬红。在我们股东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发生变更,股东代表由谢晟宇变更为邓学新。且对外投资另外一家公司(杨梅山煤矿工商企业公司),至于这家公司现有多少资产,我们股东不得而知。这些都是瞒着我们所有股东,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现在让我介绍一下这些董事和监事吧,董事长兰昌亮由控股方任命无可厚非。董事周集在神杨公司无股份,他本人是丽景建筑工程公司和宏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这样的大老板,自己的生意都忙不过来,在神杨公司任职无非是拿空饷。董事颜江山无股份,却任个人股股东的董事,本身就违法。再说说监事,第一个人龙小斌,已经死亡多年了。第二个人朱金莲无股份,是杨梅山煤矿的退休工人,也是兰昌亮的老婆。第三个人徐冬红无股份,在宜章――郴州的中巴车上当售票员,是颜江山的老婆。朱金莲和徐冬红从未在神杨公司上过一天班,所有股东都不认识她们。所谓的股东代表邓学新,是龙小斌的遗孀。从这些人的关系上,谁都能看出这是一个贪腐团伙,目的是为了窃取、瓜分神杨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神杨公司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兰昌亮和颜江山的家族企业。所有的股东已经近10年没有分过1分钱的红,而兰昌亮却拿着两个人的工资。连不合法的董事颜江山,也拿着两个人的工资。就连已经死亡多年的龙小斌都还在拿着工资。试问一下,这样的事情,难道不是职务侵占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据此为了保护神杨公司和我们股东的人身安全,现特将兰昌亮、颜江山涉嫌职务侵占罪一事举报,敬请资兴实业公司纪委到神杨公司来调查审计神杨公司近些年的经营状况,调查兰昌亮、颜江山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为我们这些生活窘困的股东主持公道,万分感谢!
举报人:李冬明
2016年6月24日
以上是我于2016年6月24日写好,在2016年7月4日递交给资兴实业公司纪委的举报材料。在此之前的2016年3月16日,我曾以快件寄给湘煤集团纪委一份举报材料,等了数月,杳无音信,后来发现兰昌亮一直欺骗我们股东,而且查到神杨公司董事监事的真实任职情况后,才于7月4日将以上举报材料递交给资兴实业公司纪委。7月11日,资兴市信访局对我提交的信访件(举报材料)出具不予受理告知。7月12日,兰昌亮约我到水泥厂见面谈话,兰昌亮手拿着我写给湘煤集团纪委和写给资兴实业公司纪委的信访材料,颜江山在场,仗着有后台保护伞,他态度嚣张说什么:“你告到实业公司和湘煤集团有什么用,我都不怕”。我与兰昌亮的谈话内容如下:
1. 对任命朱金莲和徐冬红当监事,他说当时资兴实业公司要求神杨公司有3名董事和3名监事,他们为了图方便,就将兰昌亮的老婆和颜江山的老婆任命为监事,只是挂名,不拿工资。说得如此轻松,我们所有股东都不相信这一说法。《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公司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他兰昌亮一直千方百计地阻止我们股东选举监事,且一直瞒着全体股东非法任命他老婆和颜江山的老婆为监事。当我说他瞒着全体股东,不经过选举任命他老婆和颜江山的老婆为监事,是违法行为,他竟然说:“我是董事长,我想任命谁就任命谁”完全一副无法无天,有恃无恐的模样。从《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就可以看出,其目的就是更方便地侵占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更方便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剥夺我们股东的一切权利,让我们股东对他的犯罪行为不知情,也无可奈何。兰昌亮在2003年曾经因为经济问题,到郴州市检察院接受调查,对于这样一个人当董事长,且神杨公司无人对他进行监督,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大家可想而知。
2. 对死亡多年的监事龙小斌拿工资一事,他说龙小斌2014年11月死亡以后就停发工资了。可是从董事监事会议记录上,2015年4月21日都还在参加董事监事会议,不拿工资,岂不是笑话。
3. 颜江山于2009年10月退股,早已不是股东,兰昌亮却不经过选举任命颜江山担任个人股股东的董事,他说是合法的。我说打个比方,让一个退党或者被开除党籍的人担任党委书记,你说也合法,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4. 兰昌亮对神杨公司投资另一家公司(杨梅山煤矿工商企业公司)矢口否认,但这件事却是有证据的,杨梅山煤矿工商企业公司,早已于3年前就关闭清算。他们投资这样一家公司,是否成为他们转移国有资产的中转站,我们不得而知,必须等上面相关的职能部门调查后,才能得出结论。
除此之外,我对资兴实业公司纪委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深感失望和愤慨,他们不是对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进行调查,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将举报材料直接转给被举报人,他们这么做,究竟是为贪腐团伙站台、充当保护伞,还是……
《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大家知道,湘煤集团和资兴实业公司的贪腐行为。难道湘煤集团资兴实业公司神杨有限公司董事长兰昌亮违法,甚到涉嫌职务侵占罪,就不能接受组织调查?
敬请湖南省相关部门,到湘煤集团资兴实业公司来,调查处理兰昌亮等人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事实,为我们这些生活窘困的股东主持公道,万分感谢!
报告人:李冬明
2016年8月2日
一百多号人分红,到最后他就剩不了多少了。呵呵
我也是神杨公司的股东之一,公司现有自然人股东18人,共35.5万元,资兴实业公司控股964.5万元。实际上神杨公司每年只要拿出2万元--3万元,给股东分红,都没有哪个股东会反映这些情况。实在是兰昌亮太贪太黑了,将他老婆和颜江山的老婆非法任命为自然人股东的监事,不上班也拿工资,而全体股东已经10年没有分过1分钱的红。股东被逼不得已,才将这些情况反映。
你不知道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都是任命的,他会没有后台?你举报他,不怕丢饭碗?
资兴实业公司和湘煤集团都很黑,你不知道湘煤集团因经济问题倒台的党委书记欧资源和董事长覃道雄,他们都是从资兴实业公司提拨上来的吗?你到资兴实业公司去信访,没用的。难道你不知道当年提拨兰昌亮当董事长的人,现在还在湘煤集团担任副总经理?
2016-08-02 17:3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