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小孩(未成年)原是随我老公落户在青岛的,现想迁到我长沙的户口上,请问具体办理的流程是怎样?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现将答复如下:1.落户条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的。2.所需材料凭证: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3.受理机关:由区、县(市)级公安局办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2587545、2587549 或登陆http://www.changsha.gov.cn/grbs/fwzt/hkgl/index_1.html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户口管理查询,还可直接发邮件到人口管理处信箱csgarkgl@163.com咨询。谢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