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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沙头镇政府违法拆迁房屋

2018-8-4 22:05:20发布38次查看
沙头镇政府强拆无法无天谁来管!
我们是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金桥村村民,2008年经村委及上级部门准许及我们出资,在本村一渠道沟上打桩建有楼房及平房一整栋,共有面积近400多㎡,一层为门面,经营超市多年,二层为住宅,与村委办公室连在一起。我们都在其他地方无居所及住房,多年来全家六口一直居住、经营在该处。2016年12月,因沅菁公路建设,我们的房屋于2016年12月就进行了测量,但直到今年才正式通知我们拆迁。当时政府评估我们的房屋补偿价格仅为38万余元。现政府多次通知我们:1,仍按原来的补偿价格付款,马上自行腾地,否则组织强制拆除;2,没有安置!
我们现在建同样的房屋这点补偿,只要稍懂行情的都知道无法建成及装饰,更不用说满商场的货物无处搬迁、过度,将损失惨重;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法依政策都是就近就地进行安置,我们怎么没有安置,两家大小十来人口住哪?因此,我们提出按新标准补偿,就近安置等合理合法要求,但沙头镇政府坚持不同意,并经常派许多人进行威胁欲实施“强拆”以及请示区政府来组织“强拆”!为此,我们只得聘请律师维权。
沙头镇政府为了达到逼迫我们自动拆迁的目的,实施了许多卑鄙而又无法无天的行为:
一,我们商场因出售猪肉,多年来按农村习俗有时在自设的场地屠宰牲猪,政府未加过问,这次,政府威胁说不拆迁就让畜牧部门来砸场子!都知道,如此行政“处罚”明显违反“行政目的”。
二,今年4月,又派批人来上门说我们的房屋未办证,说是违章建筑,并贴了市政府的一个关于整治违建的通告,要将我们房屋按违建强拆。一看通告,我们不属于为拆迁一年内抢建搭建房屋,且乡里绝大多数房屋谁办有证?为何都不去拆掉?
三,我们连在一起的有一户的父亲曾经是村干部,当时建该房虽正常交易与付款,但政府现在为逼他自行拆迁房屋,威胁说这是“以权谋私”,要通过纪委整他父亲!吓得他不明真相的儿子只好被迫拆迁。
四,我们房屋与现村委办公室相连相邻,为破坏我们房屋及商场设施,迫使我们拆迁,政府近日又不顾我们的财产与人身安全,强行先拆除相邻墙及二楼办公室,致使我们遭受严重的相邻侵权损失,尤其是雨天致一楼我加商场几十万元货的严重损失。政府为达到迫使我们因无法经营与居住而拆迁的手段太毒了(幸亏现不允许停电停水,要不早已采取,这如出一辙)
五,我们为维权且政府也建议我们请律师,可刚准备请律师,政府居然马上对律师进行干预施压!
六,沙头镇政府整个拆迁程序均未按市政府征地拆迁文件及法律办事,严重违法:从没有及张贴征地公告,未组织被征收人听证,未见房屋补偿公告及张贴,未见限期腾地通知书(这些基本文件当然以后靠造假来补充)…既采取各种卑鄙、恐吓、威胁手段,又不顾我们的合法诉求,不顾法律政策,只是蛮横一味喊强拆,剥夺我们依法申辩、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
上述严重违法行为及卑鄙的小人手段,居然从一个时刻承诺"保护民生,依法行政”的沙头镇人民政府出现!“权大于法”的“官本位主义”何时了!真正的法治社会何时实现?我们不是不配合政府拆迁,更是期盼依法依规拆迁,坚决反对违法强拆!为此,我全家拼命、誓死捍卫合法权益,请求上级政府整治沙头镇政府违法拆迁的行为,并严查将组织实施违法“强拆”、滥用职权的有关领导与责任人!
网友您好,针对本帖反映的内容,沙头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资阳区启动s228沅菁公路建设(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沙头镇金桥村资阳大桥接线处有4户的房屋在该项目的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该项目的征地拆迁是完全依法依规依程序的,一是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7]政国土字1720号);二是按程序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益政征土告字[2017]153号);三是2017年12月根据《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了入户调查评估及补偿资金公示。截至2018年5月1日,已有3户被征收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正在进行房屋腾空和拆除,只有孙伏秋一户未签订协议。
二、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行政处罚违反行政目的”的问题。被征收人(孙伏秋)现正非法经营一家屠宰场,猪下水直接往民兵渠直排,恶臭难闻,周边群众苦不堪言并多次举报,畜牧部门上门按程序执法。二是房屋性质问题。该被征收人房屋系2008年与原新青草港村部合建,因当时的特殊原因建在我镇的一条主要抗旱渠(民兵渠)上,当时并未取得国土、规划等合法手续。三是宅基地安置问题。该被征收户在金桥村原和平片三组自有宅基地1.03亩、农田4.25亩,按照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另有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不予安置。且该户因长期从事屠宰业,噪声污染和环境污染严重,镇村两级多次帮其协调就近购买宅基地均遭村组群众强烈反对。四是强行拆除房屋问题。近段时间,镇、村两级组织对已签协议的3户被征收户进行房屋腾空和拆除,并未强行拆除孙伏秋户的房屋。
综上所述,被征收户(孙伏秋)为达到个人不合理诉求,恶意歪曲事实。沙头镇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回绝,同时对虚构事实、造谣生事者保留随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很明显为达到赔偿目的。😜
很明显为达到赔偿目的。😜
很明显为达到赔偿目的。
只请求合理合法的赔偿不过分。
2018-05-08 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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