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新新社区西郊居委会二组的居民。一年多前,以梁少华为首的开发商在未告知任何周围居民的前提下,在未取得规划、国土等任何正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悍然挖土动工,我们周围居民在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还是我行我素,已经严重损害了周围居民房屋和人生安全,导致我们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该开发商违章动工明显违反《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和《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将开发商有关违法违规事实陈述如下:
(一)该开发项目未取得国土、规划的任何正规审批手续。它的建成将不仅严重影响了我们周围房屋采光和通风,而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开发商不但在未告知我们周围居民的前提下擅自施工,并且扬言谁要举报或者阻止其施工,就要弄死谁,恐吓我们周围居民,让我们的人生安全受到很大影响。
(二)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关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挖土动工,现已严重影响周围石坑和房屋的安全,并且在挖土动工后未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导致原通行道路石坑下形成巨大的空陷,如果发生暴雨或恶劣天气,将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现在的现状
目前,该开发商却仍然不顾我们的合法诉求,一直野蛮施工。在当今建设领域,公然出现这种侵害公民合法权利事件,不仅违反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更严重地伤害了我们附近居民的利益,近段时间一直普降大雨,我家房前的石坑已经倒塌,我家刚刚新建的房子转眼就成了危房,一家大小十几口成了无家可归的难民。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请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替我们主持公道,我们已实属无奈。我们期待市委、政府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
涟源有点黑天!
势·利面前论法,~~道士驱鬼!
2016-07-04 12:2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