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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不合理,如何惠民?

2018-1-25 7:57:39发布31次查看
长沙市政府领导:
你们好!本人对生育保险的政策十分不解,觉得定制得不合理,恳求你们的帮助。 我已在贵网发帖咨询过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事,市劳保局答复基本和政策规定一样:“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费十个月以上,且分娩时仍在缴费状态的才可享受生育津贴等待遇,因此如存在欠费进行补缴才满十个月的,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如不存在欠费是不能进行补缴的。”本人8月要生产,但生育保险今年年初才交起,不足十月,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而当初长沙市政府决定将生育保险调整为十个月是有原因的:“调整的起因在于原办法存在一定漏洞,原办法规定缴费1个月后就可享受生育保险,有人可能借机钻空子。陈希明说,如果怀孕后突击找到一家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后就能享受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我的疑问是:既然调整为十个月是怕有些人想钻空子,但对于像我一样在生产前未能连续交满十个月但以后却要交一辈子的市民来讲,真的太不公平了,我们一生也就要一个孩子,我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以后还要一直交到退休为止,为什么必须限制为生产时交满10个月才能享受?如果政策改为可以补交,或者是直到交到十年甚至二十年再报销,也可以。政府的生育保险本来就是惠民政策,但这么呆板的政策却不能给我们老百姓带来半点优惠,请问对于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你好,你的意见我们将向政策制定部门进行反映,力争其出台新政策时能更科学合理更人性化,感谢你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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