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衡华市长:
您好!
我是一外地来长沙办事的普通老百姓。今天冒昧给打扰您,不想因为任何人因此受到影响,只为反映情况,督促个别部门、个别人员改进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建设美好长沙,并把美好长沙的各个方面全面展现给全社会。
7月28日下午,我到长沙市开福区交警大队办理机动车交违章罚款。因为交通拥堵且没有找到停车位,在蔡锷路、湘春路上找了很久,才在石油公司院内找到停车位。到达开福交警大队时,是17点08分左右,被告知已经下班,要明天来!我看到104办公室门口,确实贴出了上班时间的告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正好有一个人敲开了104的门,我跟进去了,看到还有几个人在办事,故根据提示,到外面复印好驾驶证、行驶证,再返回104。这时,4号窗口有一女性工作人员,我说明来意,她回答说下班了,要到3号窗口办理,要我明天来。我说我是从外地来,堵车加上找不到停车位,耽搁了时间,请帮忙联系一下相关工作人员。她态度很好,马上拨电话。电话就在104办事大厅响了,另一个女性人员在门口看了一下打电话的人,小声说“下班了”。我再次央求,我是从外地来的,能不能过通融一下, 没有得到“下班了”的人的任何回应。
我只好走!心情很不好!但我很感激4号窗口的那个女性工作人员!很多时候,老百姓的要求并很不过分,也很容易满足!你多说两句暖心的话也就够了!
7月29日上午,我再次来到开福交警大队,同样在104,在3号窗口坐着一个穿警服但没有戴肩章、警号的女性工作人员,与印象中昨天“下班了”的女性人员很相像(但无法确定是否为同一人)!还好,全过程办完只花了约2分钟时间!
开福交警大队个别工作人员,老百姓的时间也是时间,老百姓的精力也是精力,老百姓的诉求也是诉求!
不知道开福交警大队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的规定(日工作时间只有7小时)是否有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的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换句话说,在人情范围内,你的个别工作人员晚2分钟下班给老百姓帮个忙,也未尝不可啊!我们的个别公仆啊,麻烦你2分钟就那么难吗?
以上所说,句句属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是高校教师,无须吹毛求疵,也不至于无理取闹,最多对不平之事表表心声!
尊敬的胡衡华市长,给您添麻烦了!很多次来长沙,长沙很美好、很温馨!相信在您的领导下,长沙的明天会更美好!
恭祝
夏安!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情况请您到开福区交警大队法制科咨询。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