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陈道松,原焦圻镇长乐村人,因我妻子于二零一五年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在当年上半年在原焦圻镇镇府综治办办公室主任彭兴雄手里买了一份一百元的意外伤害险,而当年的九月三号我妻子出了外伤害事故后,打人寿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回复不予授理,因为此人没有买保险,当时有人不信此事,九月四日继续打人寿保险的报案电话,回复是九月四日才到帐,不予授理。
而当时有在原焦圻镇府的工作人员王祥问过彭兴雄此事,说为什么九月四日才到帐,彭兴雄说不可能,王祥说赵杰峰书记都知道了。我因去年为妻子的病情奔波,没时间理会此事,也因为太过于相信彭兴雄应该会处理好此事。事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份,我打彭的电话,他要求和我面谈,并要求我约好原长乐村书记陈道毛先生一同,我在一六年五月份约好陈道毛书记一同前往大湖口镇,彭承诺在下半年办好此事,而在一六年十二月底我打彭的电话,彭再次要求面谈此事,当我为了此事请假两天前往,到了后打彭电话,他却说在县里公务有事,刚好是元旦节,我可以能怀疑成他在躲避我吗?一百元的意外伤害险,我可当成我买了,也可以当成没有买。
但事实是政府出面,并向各村下达要求要完成的指标的情况下买了,但并没有享受到被保险人的权力,恳请见到此微信的朋友们将此信息扩散,在五月份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九月三日意外事发生,九月四日保险公司到帐,九月六日保险生效,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要求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就是推脱责任
2017-02-27 21:13:23
